公司第二聘期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2-03-17

 

公司董事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公司第二聘期校内专业技术

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

《公司第二聘期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司董事长办公室

2016109


 

公司第二聘期

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适应“全国知名区域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大学”的建设需要,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教学与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真正实现由“固定用人”到“合同用人”的转变,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第二聘期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竞聘原则、范围与基本要求

(一)竞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能上能下原则;坚持重品德、重业绩、重能力、重社会服务原则;坚持严格考核,合同管理原则。

(二)竞聘范围

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基本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勇于探索,开拓创新,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4.聘期考核结果合格。

5.新竞聘教师系列岗位,须具有硕士学位;46周岁以下新晋升教授岗位、40周岁以下新晋升副教授岗位须具有博士学位。

专职辅导员晋升教授岗位其学位和年龄参照执行教师系列要求。

新竞聘教学辅助(含教务员,下同)系列岗位,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40周岁以下新晋升副高级岗位须具有硕士学位。

年龄计算截至2016731日。

二、竞聘程序及方法步骤

(一)竞聘程序

1.公布岗位及竞聘条件。

2.岗位申报与竞聘顺序:

1)竞聘顺序:校聘教授特殊岗位;院聘教授、副教授及以下岗位。

2)根据聘期考核结果进行竞聘:凡聘期考核合格者,可申请竞聘第二聘期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申请竞聘同级别或高一级别岗位。

3)落岗待聘:落岗人员参加二次竞聘并进行岗位调整,无故不申请竞聘或不服从岗位调整者,学校不再聘用。

(二)方法步骤

1.公布岗位竞聘条件和岗位数额。

2.个人申报。竞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竞聘材料。

3.资格审查。学校对校聘岗位、各单位对院聘岗位申报人员提交的竞聘材料认真审查和公示,并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

4.单位评议推荐。各竞聘工作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的岗位数额排定顺序、确定人选。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人选不受名额限制;院聘岗位按照岗位数额进行评议、推荐。院聘各类岗位竞聘条件参照学校岗位竞聘条件自主组织进行。排序及推荐结果须在本单位显要位置及单位网站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

5.学科评议组评议。学校学科评议组对校聘教授特殊岗位竞聘人员进行评议,并将通过人员向学校高评委推荐。学院评议组对院聘各类岗位竞聘人员进行评议,拟晋升院聘教授四级岗、副教授三级岗位人员按名额1:1比例向学校高评委推荐。

6.集团高评委、学院中评委评价。学校高评委对拟晋升高级岗位推荐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拟聘推荐人选。学院中评委对拟晋升院聘中级及以下岗位推荐人选进行评价,提出拟聘推荐人选。

7.党委研究,签订聘用合同,公布聘用结果。经党委会研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发文公布校内岗位聘用人员名单。

三、岗位数量分配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结合各类专业岗位实际情况,设置各类岗位(各级各类岗位数=新增岗位数+现岗位数),不严格区分新增岗位数及现岗位数。

(一)教师系列

1.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一级、二级、三级按照条件竞聘,不限数量。

2.新增教授四级岗位数:根据校聘教授特殊岗位数并兼顾各学科实际情况确定(新增教授四级岗位数=新聘特岗人数×50%+1[1≤岗位数量≤2])。

3.新增副教授岗位数:根据各单位新增教授四级岗位数确定(新增副教授岗位数=各单位新增教授四级岗位数×1.5)。

4.中初级教师岗位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设置。

5.辅导员根据上述教师新增岗位与教师总数比例,确定相应新增岗位。新增各级岗位数=(教师系列新增岗位数×相应辅导员现有级别岗位数)/(相应级别教师岗位数×2)

(二)教辅系列

根据各类教辅专业技术岗位实际情况,参照教师各类岗位比例确定岗位数量。新增各级岗位数=(教师系列新增级别岗位数×相应教辅系列人数)/(相应级别教师岗位数×3)

四、组织领导

第二聘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在公司党委、行政领导下进行,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第二聘期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

(二)学校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分管董事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第二聘期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组,具体组织全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三)学校成立相应学科评议组,负责对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人员进行材料审查、水平评估、推荐等工作。

(四)学校组建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评价专家委员会(简称高评委,下同),负责拟晋升校聘教授特殊岗位、院聘教授四级岗及副教授三级岗的评价工作。

(五)各学院(包括独立运行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各校区、员工工作部(处)、教务处和教辅系列分别成立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小组(79人)。竞聘工作小组由单位负责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和一定数量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3。负责本单位(系列)院聘岗位职责、竞聘条件的制定及聘用工作,负责对院聘各类岗位竞聘人员进行政策说明、组织报名、材料审核、水平评估,并按照推荐名额进行排序、推荐等工作。同时对校聘教授特殊岗位竞聘人员进行推荐。

各竞聘工作小组和竞聘实施细则报学校竞聘工作组审核。

(六)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会、民主党派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监督小组,对竞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接受信访和举报。纪委办公室、监察处重点负责对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各学院(包括独立运行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各校区、员工工作部(处)、教务处和教辅系列等相关单位成立3人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或本系列的竞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有关岗位竞聘工作的政策规定组织竞聘,贯彻公开、公正原则,做到公开岗位数额、公开岗位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员竞聘材料、公开推荐人员名单。符合竞聘条件人员一览表在学院主网页公示,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在推荐、呈报、竞聘、异议期公示等环节,严禁权力滥用、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关系票和人情分。对伪造业绩、剽窃他人成果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者,取消岗位竞聘资格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三)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竞聘工作小组组长为本单位(本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第一责任人,负主体责任。竞聘到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要继续认真做好审核性评估等相关工作,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实行责任倒查。

六、有关说明

(一)关于材料提交

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提交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报表及证明本人学术水平的附件材料时,科研项目不超过3项、科研成果(获奖、专利等)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篇。

(二)关于学术检索

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均实行学术检索。申报人员须提交201281日以来公开发表的最具代表性的3项学术成果(论文或著作),以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小组为单位到学校图书馆进行学术检索。

具体要求:论文重合率(即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且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论文检测结果中与申报者本人的会议论文或学位论文重合的部分,不计算重合率(与申报者本人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重复部分计算重合率)。

(三)关于校外同行专家学术水平评价

1.校外同行专家学术水平评价工作由各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

2.对于申报正高级岗位的人员,由各工作小组聘请5位省内外同行专家对每个申报者的学术成果(3件)进行评价,评价等级为ABC,评价结果(去掉最高、最低票)B及以上等级为3票者,方可提交高评委评价。

(四)关于教学条件

竞聘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一级、二级、三级者,首聘时教学条件不作要求, 上岗后完成相应教学任务。

(五)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兼职

各学院、科研院所及教辅单位按照山东省属高校取消二级学院行政级别改革试点精神执行。管理服务单位中教学、科研等业务部门的正处级、副处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确因工作需要,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六)关于学术成果时间界限

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项目的时间为自201281日至2016731日。

(七)关于资格要求

应聘教师岗位,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团队格证书。应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者,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格准入条件。

(八)关于上岗和考核条件

本方案规定的院聘各岗位上岗和考核条件,除基本教学、科研要求外,其他条件各单位参照执行,可适度调整。

(九)关于年龄接近退休人员

距退休时间不足1个聘期人员,聘期考核合格,经个人申请,可不再参加竞聘,按照现有岗位直接聘用。

(十)关于新进人员岗位确认

凡学校近年新引进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可直接确认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

(十一)关于人事代理人员岗位确认

人事代理人员根据人事代理劳动合同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与在编人员享受同等岗位绩效;申请“新进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人员,若竞聘到校聘教授特殊岗位,可提前纳入学校编制;若本人选择聘任校聘岗位,原合同废止,原合同相应待遇计算到上岗时间。

(十二)关于学术检索、学术水平外审费用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学术检索、学术水平外审等事项的相关费用由申报者本人承担。

(十三)关于校内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与备案

1.参加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的上岗人员,从201681日起享受校内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

2.凡竞聘至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一、二、三级和院聘教授四级岗位者,即为我司教授(正高级职称);凡竞聘至院聘副教授一、二、三级岗位者,即为我司副教授(副高级职称);凡竞聘至院聘讲师一、二、三级岗位者,即为我司讲师(中级职称);凡竞聘至院聘助教一、二级岗位者,即为我司助教(初级职称)。其他系列岗位依次类推。

3.根据省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设置数量,高聘(聘任岗位高于备案岗位)1个聘期以上,经考核合格,原则上按照所聘岗位级别、聘期、年龄等在原备案岗位高一职级岗位上依次备案,岗位工资随之增加;低聘(聘任岗位低于备案岗位)1个聘期,按照原备案岗位低一职级进行岗位备案,岗位工资随之相应调低;按照国家专业技术岗位类别备案者,根据省人社厅规定,按照相应的程序规范进行。

教授二级岗位严格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备案。

4.聘期内退休人员,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的已备案岗位享受退休待遇。

(十四)关于管理单位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管理岗位人员参加本次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报经组织部审批后,需到从事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单位)参加相应岗位竞聘,上岗后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和考核,其管理岗位职责履行至管理岗位竞聘。本次竞聘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待管理岗位上岗时,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兼职要求的岗位,不能再竞聘其他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其管理工作业绩视同完成相应教学工作量。管理岗位人员回归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达到所在学院(单位)竞聘基本要求,经评委会通过的,不占所在学院(单位)岗位,上岗后按照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享受学术恢复期。

(十五)关于第二聘期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集团第二聘期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严格按照所聘任岗位发放。

(十六)沂水、费县校区按照岗位竞聘条件和设岗数额,同步进行。

(十七)聘期自201681日至2020731日。

七、相关未尽事宜,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第二聘期校内专业技术岗位上岗与考核条件

2.第二聘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1

第二聘期校内专业技术岗位上岗与考核条件

第一部分 教师系列上岗与考核条件

一、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上岗与考核条件

(一)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一级

1.每学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特别是创新创业教育学科前沿讨论课程),学时数不少于40学时。

2.主持1项国家级重点项目(973863等),总经费200万元;或主持国家教学或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总经费30万元;或主持各级各类项目,到位总经费自然科学类500万元、人文社科类100万元。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被国内外重要学术索引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在同行中有较高引用率,其中2篇在本学科顶级学术刊物发表;或以本人发表的学术论文为基础,出版学术专著1部,专著在同行中产生重大影响;或主持编写国家规划教材1部,完成配套教学资源建设,教材在5所本科高校使用(其中至少1所是硕士点高校),受到高度评价。

(2)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前三位获奖人;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首位完成人。

(3)其他被认为对学术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学术贡献。

(二)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二级

1.每学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学时数不少于60学时。

2.主持自然科学类国家级项目1项,经费不低于50万元;或主持国家教学项目或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总经费自然科学类100万元、人文社科类20万元;或主持各级各类项目,到位总经费自然科学类300万元、人文社科类60万元(含计划类项目)。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被国内外重要学术索引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在同行中有较高引用率,其中3篇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发表;或以本人发表的学术论文为基础,出版学术专著1部,学术专著获得同行高度评价,与专著相关的论文被国内外重要学术索引收录;或主持编写国家规划教材1部,完成配套教学资源建设,教材在3所本科高校使用,对提高教学质量起到明显推进作用。

(2)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二等奖前二、一位获奖人。

(3)其他被认为对学术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学术贡献。

(三)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三级

1.每学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学时数不少于80学时。

2. 主持自然科学类国家级项目1项,项目经费不低于20万元;或人文社科类主持教学类或人文社科类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总经费自然科学类5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或主持各级各类项目,到位总经费自然科学类150万元、人文社科类30万元。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被国内外重要学术索引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在同行中有一定引用率;或以本人发表的学术论文为基础,出版学术专著一部;或作为主要成员编写国家规划教材一部,完成配套教学资源建设,教材被省内外本科高校选用,在教学中发挥重要作用。

(2)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前三、二、一位获奖人。

(3)其他重要学术贡献。

二、院聘教授四级岗位(供各单位参考)

上岗条件:已聘教授或副教授4年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

(一)教学业绩

1.具有良好的公司产品能力,承担两门本专科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平均完成不少于240标准学时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综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且教学评教优秀次数占总评教次数的30%

2.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并至少具备1-6中的2条:

1承担国家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前五位;承担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前二位;主持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

2出版国家规划教材1部(前三位)、学校立项教材1部(首位);

3省级教学竞赛奖获得者;校级中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校级教学名师;校级优秀教学奖获得者;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获得者;

4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论文1篇及以上;

5指导员工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三等奖1项、部委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二等奖1项、省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一等奖1项、指导员工获得国家级大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指导本科生获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1篇;指导本科生发表学术论文C类及以上1篇或D2篇;

6举办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等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协会承办的个人画展、音乐会、技能大赛等。

(二)科研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

1.作为首位人员,在C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或作为首位人员,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或获国家发明专利(职务)2项(首位),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或咨询报告被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采用。

2.承担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前二位);或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各级各类项目,到位总经费自然科学类5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

3.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前五位;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前五、三、二位;或获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或获市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首位;

考核条件:

(一)聘期内纵向立项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25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或实到经费自然科学类5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

(二)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

(三)承担指导青年教师和学业导师任务;

(四)每年面向教师或员工作1场以上学术报告;

(五)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400分;

(六)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1.每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源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聘期内有2篇Ⅲ区SCI论文或1篇Ⅱ区SCI论文发表;或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三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或聘期内发表2篇“四类学术期刊”学术论文或4篇“五类学术期刊”学术论文;或撰写的咨询报告被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采用。

2.聘期内作为首位人员,由全国百佳出版社(或公认有影响的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本学科统编教材、专译著2部;或作为首位人员,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且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

3.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前七位;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前五、三、二位。

三、院聘副教授及以下岗位(供各单位参考)

(一)院聘副教授一级岗位

上岗条件:已聘副教授且满足下列条件。

A.教学业绩

聘期内承担两门本专科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平均完成不少于270标准学时的课时工作量,并具备下列条件2条:

1.承担国家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前五位;承担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前三位;主持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

2.出版国家规划教材1部(前三位)、学校立项教材1部(首位);

3.省级教学竞赛奖获得者;校级中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及以上等奖获得者;校级教学名师。

4.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额定位次);获省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前五、四、三位;校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前二、一位;

5.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论文1篇及以上;

6.指导员工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三等奖1项、部委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二等奖1项、省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一等奖1项、指导员工获得国家级大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指导本科生获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1篇;指导本科生发表学术论文C类及以上1篇或D2篇;

7.举办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等)、省音协或省电视台举办的个人画展、音乐会等。

B.科研业绩

1.自然科学类

在本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家教育部优秀教团队助计划项目获得者;省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山东省科技厅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教育部人才基金项目、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项目、国务院各部委科研计划项目等);省教育、教改、精品课程项目、省级实验示范中心负责人、省级品牌与特色专业负责人,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负责人,省级双语课程负责人;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二等奖首位获奖人员;省部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首位获奖人员。

2)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自20128月以来个人累计到校财务处科研经费40万元以上者。

2.人文社科类

在本聘期内满足任意两类所列条件之一者:

1)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前三位);或承担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前二位);或主持厅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或主持委托项目,到位经费8万元以上。

2)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且在“六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作为首位人员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咨询报告被市级人民政府采用。

3)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位次;省部级社科成果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市厅级社科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考核条件:

A.自然科学类

1.聘期内纵向立项科研经费理工类不少于20万元;或实到经费不少于40万元;

2.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70学时;

3.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200分;

4.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1)聘期内有2SCI论文发表;或聘期内有1篇Ⅲ区SCI论文发表;

(2)由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本学科统编教材、专译著1部(主编2章以上);

(3)获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三等奖以上1项(国家奖前5位,省部级奖前3位,市厅级首位)。

B.人文社科类

1.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四位);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前二位);主持厅级科研项目1项;实到科研经费8万元;

2.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70学时;

3.年科研、教研分值不少于200分;

4.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本人发表的学术论文为基础,作为首位人员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且在“五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咨询报告被市级人民政府采用;

(2)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人数;省部级科研奖额定人数;获厅级社科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前三、二、一位;市社科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的奖额定人数。

(二)院聘副教授二级岗位

上岗条件:已聘副教授。聘期内承担两门本专科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平均完成不少于270标准学时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综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并至少具备教学业绩(在副教授三级岗位教学业绩条件基础上适度提高)。

A.自然科学类:在本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基金、山东省教育厅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临沂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等负责人;省实验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首位获奖人员;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山东省实验技术成果奖一、二等奖首位获奖人员。

2.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自20128月以来累计到校财务处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者。

B.人文社科类:在本聘期内满足任意两类所列条件之一者。

1.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前五位);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前三位);承担厅级科研项目1项(前二位);或主持市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1项到位经费6万元以上的委托项目。

2.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且在“六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作为首位人员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咨询报告被市级人民政府采用。

3.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位次;省部级社科成果奖额定位次;厅级社科成果一、二、三等奖前三、二、一位;市厅级社科成果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

考核条件:

A.自然科学类

1.聘期内纵向立项科研经费理工类不少于15万元;或实到经费不少于30万元;

2.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70学时;

3.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150分;

4.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1)聘期内有1SCI论文发表;

(2)由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本学科统编教材、专著1部(主编2章以上);

(3)获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奖三等奖以上1项(国家奖前5位,省部级奖前3位,市厅级前2位)。

B.人文社科类

1.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五位);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前三位);主持2项纵向科研课题;实到科研经费6万元;

2.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70学时;

3.年科研分值不少于150分;

4.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同时在“六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本人发表的学术论文为基础,作为首位人员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咨询报告被市级人民政府采用;

(2)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人数;省部级科研奖额定人数;获厅级社科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前四、三、二位;市社科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三、二位。

(三)院聘副教授三级岗位

上岗条件:已聘副教授、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已聘讲师4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已聘讲师2年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

A.教学业绩。聘期内承担两门本专科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平均完成不少于270标准学时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综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并至少具备1-7中的2条:

1.承担国家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额定人数;承担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前五位;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前三位;

2.出版国家规划教材1部(前五位)、学校立项教材1部(前三位);

3.省级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校级中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校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奖获得者);

4.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额定位次);获省级教学成果奖额定位次;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额定人数,二、三等奖前五、三位;

5.E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论文1篇及以上;

6.指导员工获得省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三等奖1项;指导员工获得国家级大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指导本科生获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1篇;指导本科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7.举办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等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协(学)会承办的个人画展、音乐会、技能大赛等。

B.科研业绩

1.自然科学类

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2-5)条中的1条:

(1)作为首位人员,在D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含1篇C);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二位)。

(2)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五位);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三位);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获厅级自然科学科研成果和市科学技术三等奖前五位;获厅级社科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前五、三、二位;市社科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前三、二、一位;市自然科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三、一位。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职务)1项(首位);咨询报告被市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采用。

(5)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自20128月以来累计到校财务处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者。

2.人文社科类。满足任意两类所列条件之一: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且在“六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作为首位人员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咨询报告被市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采用。

(2)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前五位);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前四位);承担厅级科研项目1项(前三位);主持市级科研项目1项;主持委托项目,到位经费4万元。

(3)获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位次;省部级社科成果奖额定位次;获厅级社科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前五、三、二位;市社科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四、三位。

考核条件:

A.自然科学类

1.聘期内纵向立项科研经费理工类10万元;或实到经费20万元;

2.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70学时;

3.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100分;

4.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指标的其中1项:

(1)聘期内有1SCIEI论文发表;

(2)参编由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本学科教材、著作1部(主编1章以上);

(3)获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奖1项(国家级奖项不限位次,省部级奖前5位,市厅级奖前3位)。

B.人文社科类

1.聘期内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七位);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前五位);主持2项纵向科研课题;主持1项到位经费4万元以上的委托项目;

2.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70学时;

3.年科研分值不少于100分。

4.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指标的其中1项: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同时在“六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前二位);

(2)咨询报告被市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采用;

(3)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人数;省部级科研奖额定人数;厅级社科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前五、四、三位;市社科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四、三位。

(四)院聘讲师一级岗位

上岗条件:已聘讲师。承担本专科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平均完成不少于300标准学时的课时工作量,积极开展创新课堂建设,教学质量综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满足以下任意两类所列条件之一。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在“六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或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三位);

2.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前五位);承担厅级科研项目1项(前四位);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采用。

3.获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位次;省部级成果奖额定位次;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的额定位次;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获奖人或校级精品课程、优秀课程、双语课程项目负责人。

考核条件: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和“六类学术期刊”各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前三位);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采用。

2.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学时。

3.年科研分值不少于80分。

4.省部级科研奖额定位次;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额定位次;市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的额定位次。

(五)院聘讲师二级岗位

上岗条件:已聘讲师。承担本专科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平均完成不少于300标准学时的课时工作量,积极开展创新课堂建设,教学质量综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满足以下任意两类所列条件之一。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或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三位);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采用。

2.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承担厅级科研项目1项(前五位);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3.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的额定位次。

考核条件: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前五位);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采用。

2.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学时。

3.年科研分值不少于60分。

4.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持2项纵向科研课题;获厅级社科科研成果等奖的额定位次;获市级社科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的额定位次。

(六)院聘讲师三级岗位

上岗条件:已聘讲师、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已聘助教2年以上。承担本专科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平均完成不少于300标准学时的课时工作量,积极开展创新课堂建设,且满足任意两类所列条件之一。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五位);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采用。

2.承担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3.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的额定位次。

考核条件: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五位);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采用。

2.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学时。

3.年科研分值不少于50分。

4.获厅级科研成果等奖的额定位次;获市级社科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的额定位次。

(七)助教岗位

上岗条件:按教学任务岗位聘任的助教及未定级人员

考核条件: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

四、校属研究所人员和双肩挑人员

(一)校属研究所人员的上岗及考核条件中教学工作量为教师岗位的1/3,年教研、科研分值为教师岗位的2倍,其他条件相同。

(二)双肩挑人员按照教师系列上岗与考核条件中教学工作量为教师岗位的1/3,其他条件相同。

第二部分教辅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上岗与考核条件

一、正高四级岗位

上岗条件:

(一)在本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新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负责人、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其中自然科学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或主持省部级项目,总经费自然科学类5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或主持1项自然科学类150万元、人文社科类30万元(到位经费)的委托项目。

2.新上教育部教育、教改项目负责人,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负责人、国家级品牌与特色专业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负责人,国家级双语课程负责人;新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新上国家软科学项目负责人。

3.山东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首位获得者;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首位获得者;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首位获得者;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首位获得者。

(二)已聘正高级、或已聘副高级岗位4年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者:

1.工作业绩。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潜心研究专业工作,完成规定的专业工作量,考核合格(含1个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本岗位建设有独到见解,提供有针对性调研报告1份以上。

(2)主持、组织完成本系列较大项目的立项、设计、技术研究等工作,取到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3)为学校图书、档案、实验等场馆的规划、建设、文献研究及自动化、数字化建设等方面,提供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2.科研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 (5)条中的1条: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作为首位人员,公开出版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出版国家规划的教材(前2位)1部。

(2)承担或承担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七位);承担或承担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五位)。主持本系列厅级科研项目。

(3)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在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经营管理、技术咨询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且单项到位经费达20万元或累计到位经费40万元。

(4)国家级教学科研奖额定位次;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前三、二、一位;省厅局级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市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5)国家发明专利(职务)1项(首位),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创造经济效益300万元及以上。

考核条件:

(一)努力解决本专业领域复杂、关键的专业技术疑难问题;指导本单位制定本专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业务规范等;认真指导本单位的业务改革和业务管理;

(二)领导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领域的开发、应用工作;

(三)年科研分值不少于200分;

(四)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1.作为课题负责人获批省部级以上有资课题1项或到学校财务账户经费l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1项;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的本学科方向学术论文被SCI Ⅱ区收录2篇或3区收录3篇或被SCIEI收录5篇以上,或在学校规定的五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3. 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额定位次;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前七、五、三位。

二、副高三级岗位

上岗条件:已聘副高级、或已聘中级岗位4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已聘中级岗位2年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者:

(一)工作业绩。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专业工作量,考核合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条:

1.对本岗位建设有独到见解,提供有针对性调研报告1份及以上。

2.组织完成本系列较大项目的立项、设计、技术研究等工作,取得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3.为学校图书、档案、实验等场馆的规划、建设、文献研究及自动化、数字化建设等方面,提供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科研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 4条中的1条: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公开出版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前三位);出版国家规划的教材(前7位)1部或学校立项的教材(前三位)1部。

2.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七位);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五位);承担厅级本系列研究项目(前三位)、市级本系列研究项目(前二位);主持本系列横向科研项目,且单项到位经费达10万元或累计到位经费20万元及以上。

3.国家级教学、科研奖额定人数;省部级教学、科研奖额定人数;厅局级成果一等奖前七位、二等奖前五位、三等奖前三位;市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首位。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职务)1(首位),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创造经济效益100万元及以上。

考核条件:

(一)拟订本专业的业务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组织、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领域的开发和应用工作;

(二)从事实验技术人员能组织本学科的各项实验工作,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三)年科研分值不少于100分;

(四)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1.作为课题负责人获批厅级以上或作为前三位人员获批国家级课题1项,或到学校财务账户经费4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1项;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方向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1篇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同时在“六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前二位)。

3.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人数;省部级科研奖额定人数;市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前六、五、四位。

三、中级岗位

上岗条件: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的第(一)条和第(二)条中的任意一条。

(一)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公开出版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上,每年考核达合格且至少优秀等次1次。

2.指导员工参加各类大赛,员工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主持或参与(前3位)校级及以上课题1项,或实际到位经费5万元。

考核条件:

(一)熟悉并运用本专业领域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较好地处理工作中有关业务技术问题;

(二)正确运用本专业理论和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工作,撰写论文,参与科研项目;

(三)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四)努力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

四、初级岗位

上岗条件:

(一)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熟悉业务,能独立完成一般性工作。

(二)爱岗敬业,服务质量好。

(三)岗位职责聘期目标考核合格及以上。

考核条件:

运用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处理工作中有关业务技术问题,努力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上岗与考核条件

一、教授四级岗位

上岗条件:已聘副教授4年以上,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4年,现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员工评价良好以上,历年考核合格以上(至少有1个优秀)。在本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负责人。

(二)省教改、精品课程项目负责人,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负责人。

(三)省部级人文社科科研成果二、三等奖前二、一位获奖人员。

(四)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首位获奖人员。

(五)聘期内满足下列条件中第1-4条中的任意3条:

1.获得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奖及以上;获得全国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项,如山东省辅导员名师、山东省高校优秀辅导员、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山东省骨干辅导员、山东省优秀团干部、山东省优秀青年工作者、山东省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山东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等。

2.获得山东省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全国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全国辅导员博客或博文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3.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或《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思想理论研究》《公司党建与思想教育》《教育与职业》《青少年研究》《中国大员工就业(理论版)》等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作为首位人员,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或获国家发明专利(职务)2项(首位),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或咨询报告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用。

4.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前三位);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前两位);或主持厅级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有资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到位经费10万元以上的委托项目1项。

5.国家级科研奖前六位;省部级社科成果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厅级社科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市级社科成果一等奖首位;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二等奖及以上首位;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首位;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首位;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三等奖首位。

考核条件:

(一)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期刊或《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思想理论研究》《公司党建与思想教育》《教育与职业》《青少年研究》《中国大员工就业(理论版)》等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作为首位人员,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咨询报告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用。

(二)承担指导青年辅导员和岗位导师任务;每年面向全体辅导员或员工作1场以上报告。

(三)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三位);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前两位);主持厅级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有资科研项目1项;主持省级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1项;获山东省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全国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全国辅导员博客或博文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主持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1项;实到科研经费10万元;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项。

(四)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200分。

(五)国家级科研奖(前七位);省部级社科成果一等奖前六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厅级社科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市级社科成果一等奖首位;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二等奖及以上首位;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首位;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首位;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三等奖及以上首位。

二、副教授一级岗位

上岗条件:已聘副教授。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4年,现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员工评价良好以上,历年考核合格以上,在本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省社科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团中央重点课题等负责人。

(二)省教改、精品课程项目,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

(三)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负责人。

(四)省部级人文社科科研成果二、三等奖前三、二位获奖人员。

(五)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三等奖以上首位获奖人员。

(六)聘期内满足下列条件中第1-4条中的任意2条:

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项,如山东省高校优秀辅导员、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山东省骨干辅导员、山东省优秀团干部、山东省优秀青年工作者、山东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等;获得山东省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全国辅导员博客或博文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2.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及以上期刊或《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学刊》等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3篇;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首位);咨询报告被市级主管部门采用。

3.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四位);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前三位);主持厅级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科研项目1项;主持1项到位经费5万元以上的委托项目。

4.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位次;省部级社科成果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市厅级社科成果一、二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一、二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一、二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二、一位。

考核条件:

(一)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四位);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前三位);主持厅级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科研项目1项;获山东省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全国辅导员博客或博文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改、精品课程项目负责人;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山东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负责人;主持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1项;实到科研经费5万元;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项。

(二)年科研分值不少于180分。

(三)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及以上期刊或《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学刊》等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3篇;作为首位人员,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咨询报告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用。

(四)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人数;省部级科研奖额定人数;厅级社科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前三、二、一位;市级社科优秀成果一、二等奖的前二、一位;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一、二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一、二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二、一位。

三、副教授二级岗位

上岗条件:已聘副教授。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4年,现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员工评价良好以上,历年考核合格以上,在本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山东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负责人。

(二)山东省教育厅人文项目负责人,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资助类课题负责人,山东高公司党建研究课题负责人,团省委重点课题负责人等。

(三)省部级社科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前三位获奖人员,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前三位获奖人员。

(四)聘期内满足下列条件第1-5中的任意3条:

1.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项,如山东省优秀志愿者、山东省大中专员工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者、临沂市优秀共青团干部、临沂市优秀青年工作者、临沂市优秀共产党员、公司十佳辅导员、感动公司十大人物(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公司优秀党务工作者(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1项;获得山东省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全国辅导员博客或博文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2.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或《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学刊》等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首位);咨询报告被市级主管部门采用。

3.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五位);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前四位);承担厅级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科研项目1项(前二位);主持市级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科研项目1项;主持公司辅导员专项重点课题1项;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主要成员,或公司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主持到位经费4万元以上的委托项目1项。

4.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位次;省部级社科成果奖额定位次;厅级社科成果一、二、三等奖前四、三、二位;市级社科成果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二、三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二、三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二、三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二、三等奖前二、一位。

考核条件:

(一)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五位);省部级社科科研项目1项(前四位);主持市厅级纵向科研课题2项;获全国辅导员博客或博文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公司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一等奖;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主要成员;公司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主持公司辅导员专项重点课题1项;主持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或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1项;实到科研经费4万元;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项。

(二)年科研分值不少于150分。

(三)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及以上期刊或《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学刊》等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作为首位人员,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咨询报告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用。

(四)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人数;省部级科研奖额定人数;厅级社科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前四、三、二位;市级社科优秀成果一、二等奖的前三、二位;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二、三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二、三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二、三等奖前二、一位。

四、副教授三级岗位

上岗条件:已聘副教授,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已聘讲师4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已聘讲师2年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者。

(一)工作业绩。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4年,现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潜心研究员工工作,员工评价良好以上,历年考核合格以上。且具备下列第1-5条中的任意2条:

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项,如山东省高校十佳(优秀)辅导员、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山东省骨干辅导员、山东省优秀团干部、山东省优秀青年工作者、山东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等。

2.获得市厅级荣誉称号1项,如山东省优秀志愿者、山东省大中专员工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者、临沂市优秀共青团干部、临沂市优秀青年工作者、临沂市优秀共产党员等。

3.获得校级荣誉称号1项,如公司十佳(优秀)辅导员、感动公司十大人物(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公司优秀党务工作者(共产党员)等。

4.获得山东省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全国辅导员博客或博文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公司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5.指导员工获得国家级大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指导员工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三等奖及以上1项;指导员工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二等奖及以上1项。

(二)科研业绩。满足以下任意两类所列条件之一:

1.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或《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学刊》等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首位);获国家发明专利(职务)1项(首位),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咨询报告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用。

2.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六位);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前五位);承担厅级思想政治教育类科研项目1项(前四位);主持市级思想政治教育类科研项目1项;主持到位经费3万元以上的委托项目1项;主持公司辅导员专项重点课题1项;主持公司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一项;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主要成员,或公司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公司辅导员专业研究团队负责人。

3.获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位次;省部级社科成果奖额定位次;获厅级社科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前六、四、三位;市社科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四、三位;获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三等奖前三位;获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前三位;获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前三位;获山东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论坛三等奖前三位;获山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三等奖前三位;获公司辅导员工作案例评选二等奖及以上首位。

考核条件:

(一)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七位);省部级社科科研项目1项(前六位);主持纵向科研课题2项;主持到位经费3万元以上的委托项目1项;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主要成员,或公司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公司辅导员专业研究团队负责人;主持公司辅导员专项重点课题1项;主持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或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1项;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项。

(二)年科研分值不少于100分。

(三)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及以上期刊或《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学刊》等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1篇,同时在“七类学术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二位);咨询报告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用。

(四)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人数;省部级科研奖额定人数;厅级社科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前六、四、三位;市级社科优秀成果一、二等奖的前四、三位;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三等奖前三位;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前三位;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前三位;山东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论坛三等奖前三位;山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三等奖前三位;公司辅导员工作案例评选二等奖及以上首位。

五、讲师一级岗位

上岗条件: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4年,现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员工评价良好以上,历年考核合格以上,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中的任意1条和第(二)条中的任意1条。

(一)科研成果类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或《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学刊》等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1篇;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三位)。

2.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前五位);承担厅级科研项目1项(前四位);主持市级科研项目1项;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采用。

3.获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位次;省部级社科成果奖额定位次;获厅级社科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额定位次;获市级社科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的额定位次;获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三等奖;获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获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获山东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论坛三等奖;获山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三等奖;获公司辅导员工作案例评选三等奖及以上(首位)。

4.校级辅导员专项课题或校级党建课题(前二位)1项;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或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前二位)1项;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主要成员,或公司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公司辅导员专业研究团队负责人。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绩突出:

1.获得公司十佳(优秀)辅导员、感动公司十大人物(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公司优秀党务工作者(共产党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获得公司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3.指导员工获国家级大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指导员工获省部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三等奖及以上1项。

考核条件: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指标的任意3项。

(一)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及以上期刊或《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学刊》等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三位);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采用。

(二)承担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承担纵向科研课题1项(前二位);承担校级辅导员专项课题或党建课题1项(前二位);承担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或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前二位)1项;获公司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主要成员,或公司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公司辅导员专业研究团队负责人。

(三)年科研分值不少于80分。

(四)省部级科研奖额定位次;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额定位次;市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的额定位次;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山东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论坛、山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等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位次;公司辅导员工作案例评选三等奖及以上(首位)。

六、讲师二级岗位

上岗条件: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4年,现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员工评价良好以上,历年考核合格以上,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中的任意1条和第(二)条中的任意1条。

(一)科研成果类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七类学术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四位)。

2.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前六位);承担厅级科研项目1项(前五位);承担市级科研项目1项(前三位);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采用。

3.获厅级社科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位次;获市级社科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位次;获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山东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论坛、山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等三等奖以上额定位次;获公司辅导员工作案例评选三等奖及以上。

4.校级辅导员专项课题或校级党建课题(前三位)1项;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或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前三位)1项。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绩突出:

1.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项。

2.获得公司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3.指导员工获国家级大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指导员工获省部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三等奖及以上1项。

考核条件:

(一)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七类学术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四位);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采用。

(二)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位次;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山东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论坛、山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等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位次;公司辅导员工作案例评选三等奖及以上。

(三)承担纵向科研课题1项(前三位);承担校级辅导员专项课题或党建课题1项(前三位);承担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或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前三位)1项。

七、讲师三级岗位

上岗条件: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受聘助教2年以上,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2年,现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潜心研究员工工作,员工评价良好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3条:

(一)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或《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学刊》等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1篇;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四位);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采用。

(二)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前六位);承担厅级科研项目1项(前五位);承担市级科研项目1项(前三位);承担校级辅导员专项课题或校级党建课题(前三位)1项;承担公司科技项目或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或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前三位)1项;获市厅级社科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位次;获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山东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论坛、山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等三等奖以上额定位次。

(三)结合本岗位工作,针对员工管理工作撰写有个人独到见解改革方案、撰写较高水平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并被学校采纳推广1项。

(四)注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五)获校级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校级辅导员工作案例评选三等奖及以上。

考核条件:

(一)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七类学术期刊”发表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五位);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采用。

(二)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的额定位次;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山东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论坛、山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等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位次。

(三)承担纵向科研课题1项(前四位);承担校级辅导员专项课题或党建课题1项(前四位);获校级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校级辅导员工作案例评选三等奖及以上。

八、助教岗位

上岗条件:

按岗位聘任的助教及未定级人员

考核条件:

讲授1门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党校课程或其他相关课程等,年均授课时数在36课时及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第四部分 教务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上岗与考核条件

一、教务员高级岗位(副高三级岗位)

上岗条件:具有硕士学位且受聘讲师4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受聘讲师2年以上,任教学管理(秘书)满4年,近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含1个优秀),且满足下列条件者。

(一)教学管理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国家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额定人数);承担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前五位);主持或参与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前二位)。

2.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额定人数;校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前五、三、二位;校级中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校级青年教学能手;指导员工获得省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三等奖1项;指导员工获得国家级大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指导本科生获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1篇;指导本科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教学管理方面受省(厅)级及以上表彰者(含先进个人)。

(二)科研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 5条中的1条:

1.作为首位人员,在D类期刊发表专业或教学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或C1篇、D1篇及以上);公开出版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二位)。

2.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五位);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三位);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3.国家级和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额定人数;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前五、三、二位。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职务)1项(首位);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采用。

5.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自20128月以来个人累计到校财务处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者。

考核条件:

(一)作为首位人员,在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或教学管理论文2篇;

(二)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80分;

(三)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承担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额定位次);承担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前五位);厅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前三位);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奖额定人数;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前五、三、二位;校级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前五、三、二位。

(四)教学管理工作业绩突出。

二、教务员中级岗位(中级三级岗位)

上岗条件:在教学管理(秘书)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的第(一)条和第(二)条中的任意1条。

(一)作为首位人员,发表专业或教学管理论文D1篇、E1篇及以上; 公开出版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国家级教研、科研项目1项;或承担省部级教研、科研项目1(前五位);承担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前二位);主持1项到位经费3万元以上的委托项目。

2.指导员工参加各类大赛,员工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主持或参与各类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三位)。

4.获市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额定位次;校级教学成果校级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前五、四、三位。

考核条件:聘期内完成以下科研任务。

(一)作为首位人员,在E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专业及教学研究、教学管理论文2篇。

(二)年科研、教研分值不少于60分。

(三)参与市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市厅级及以上科研奖额定位次;主持或参与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获校级各类教学奖励;校级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前五、四、三位。

(四)教学管理工作业绩突出。

三、教务员初级岗位

上岗条件:

(一)在教学管理(秘书)岗位工作满1年,考核合格。

(二)爱岗敬业,服务质量好。

(三)熟悉业务,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考核条件:

(一)高质量完成岗位任务,年终考核合格。

(二)积极参与各类教研科研项目,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附件2

第二聘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项目

主要内容

1012上午

召开动员会

全校竞聘工作动员大会

1013

各单位研究制定并报送实施细则

各单位报送本单位竞聘工作小组成员、监督小组成员和竞聘实施细则

1014下午

各单位传达精神

各单位传达学校实施方案、本单位竞聘实施细则等文件,部署本单位考核竞聘工作

1013-18

专业技术岗位

期满考核

各单位开展专业技术岗位期满考核工作

1016-19

校聘教授特殊

岗位竞聘

开展校聘教授特殊岗位竞聘工作

1015-27

院聘专业技术

岗位竞聘

各单位开展院聘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完成本单位各级岗位人员排序推荐、新晋升人员的学术检索、学术水平外审等工作,并报送有关材料

1029

高评委会议

集团高评委会议

1030

党委会研究审批

集团召开党委会,研究审批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岗人员

 

 

 

公司董事长办公室2016年10月11印发

 

公司董事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公司第二聘期校内专业技术

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

《公司第二聘期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司董事长办公室

2016109


 

公司第二聘期

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适应“全国知名区域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大学”的建设需要,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教学与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真正实现由“固定用人”到“合同用人”的转变,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第二聘期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竞聘原则、范围与基本要求

(一)竞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能上能下原则;坚持重品德、重业绩、重能力、重社会服务原则;坚持严格考核,合同管理原则。

(二)竞聘范围

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基本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勇于探索,开拓创新,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4.聘期考核结果合格。

5.新竞聘教师系列岗位,须具有硕士学位;46周岁以下新晋升教授岗位、40周岁以下新晋升副教授岗位须具有博士学位。

专职辅导员晋升教授岗位其学位和年龄参照执行教师系列要求。

新竞聘教学辅助(含教务员,下同)系列岗位,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40周岁以下新晋升副高级岗位须具有硕士学位。

年龄计算截至2016731日。

二、竞聘程序及方法步骤

(一)竞聘程序

1.公布岗位及竞聘条件。

2.岗位申报与竞聘顺序:

1)竞聘顺序:校聘教授特殊岗位;院聘教授、副教授及以下岗位。

2)根据聘期考核结果进行竞聘:凡聘期考核合格者,可申请竞聘第二聘期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申请竞聘同级别或高一级别岗位。

3)落岗待聘:落岗人员参加二次竞聘并进行岗位调整,无故不申请竞聘或不服从岗位调整者,学校不再聘用。

(二)方法步骤

1.公布岗位竞聘条件和岗位数额。

2.个人申报。竞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竞聘材料。

3.资格审查。学校对校聘岗位、各单位对院聘岗位申报人员提交的竞聘材料认真审查和公示,并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

4.单位评议推荐。各竞聘工作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的岗位数额排定顺序、确定人选。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人选不受名额限制;院聘岗位按照岗位数额进行评议、推荐。院聘各类岗位竞聘条件参照学校岗位竞聘条件自主组织进行。排序及推荐结果须在本单位显要位置及单位网站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

5.学科评议组评议。学校学科评议组对校聘教授特殊岗位竞聘人员进行评议,并将通过人员向学校高评委推荐。学院评议组对院聘各类岗位竞聘人员进行评议,拟晋升院聘教授四级岗、副教授三级岗位人员按名额1:1比例向学校高评委推荐。

6.集团高评委、学院中评委评价。学校高评委对拟晋升高级岗位推荐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拟聘推荐人选。学院中评委对拟晋升院聘中级及以下岗位推荐人选进行评价,提出拟聘推荐人选。

7.党委研究,签订聘用合同,公布聘用结果。经党委会研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发文公布校内岗位聘用人员名单。

三、岗位数量分配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结合各类专业岗位实际情况,设置各类岗位(各级各类岗位数=新增岗位数+现岗位数),不严格区分新增岗位数及现岗位数。

(一)教师系列

1.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一级、二级、三级按照条件竞聘,不限数量。

2.新增教授四级岗位数:根据校聘教授特殊岗位数并兼顾各学科实际情况确定(新增教授四级岗位数=新聘特岗人数×50%+1[1≤岗位数量≤2])。

3.新增副教授岗位数:根据各单位新增教授四级岗位数确定(新增副教授岗位数=各单位新增教授四级岗位数×1.5)。

4.中初级教师岗位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设置。

5.辅导员根据上述教师新增岗位与教师总数比例,确定相应新增岗位。新增各级岗位数=(教师系列新增岗位数×相应辅导员现有级别岗位数)/(相应级别教师岗位数×2)

(二)教辅系列

根据各类教辅专业技术岗位实际情况,参照教师各类岗位比例确定岗位数量。新增各级岗位数=(教师系列新增级别岗位数×相应教辅系列人数)/(相应级别教师岗位数×3)

四、组织领导

第二聘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在公司党委、行政领导下进行,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第二聘期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

(二)学校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分管董事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第二聘期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组,具体组织全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三)学校成立相应学科评议组,负责对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人员进行材料审查、水平评估、推荐等工作。

(四)学校组建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评价专家委员会(简称高评委,下同),负责拟晋升校聘教授特殊岗位、院聘教授四级岗及副教授三级岗的评价工作。

(五)各学院(包括独立运行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各校区、员工工作部(处)、教务处和教辅系列分别成立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小组(79人)。竞聘工作小组由单位负责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和一定数量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3。负责本单位(系列)院聘岗位职责、竞聘条件的制定及聘用工作,负责对院聘各类岗位竞聘人员进行政策说明、组织报名、材料审核、水平评估,并按照推荐名额进行排序、推荐等工作。同时对校聘教授特殊岗位竞聘人员进行推荐。

各竞聘工作小组和竞聘实施细则报学校竞聘工作组审核。

(六)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会、民主党派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监督小组,对竞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接受信访和举报。纪委办公室、监察处重点负责对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各学院(包括独立运行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各校区、员工工作部(处)、教务处和教辅系列等相关单位成立3人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或本系列的竞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有关岗位竞聘工作的政策规定组织竞聘,贯彻公开、公正原则,做到公开岗位数额、公开岗位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员竞聘材料、公开推荐人员名单。符合竞聘条件人员一览表在学院主网页公示,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在推荐、呈报、竞聘、异议期公示等环节,严禁权力滥用、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关系票和人情分。对伪造业绩、剽窃他人成果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者,取消岗位竞聘资格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三)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竞聘工作小组组长为本单位(本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第一责任人,负主体责任。竞聘到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要继续认真做好审核性评估等相关工作,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实行责任倒查。

六、有关说明

(一)关于材料提交

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提交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报表及证明本人学术水平的附件材料时,科研项目不超过3项、科研成果(获奖、专利等)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篇。

(二)关于学术检索

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均实行学术检索。申报人员须提交201281日以来公开发表的最具代表性的3项学术成果(论文或著作),以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小组为单位到学校图书馆进行学术检索。

具体要求:论文重合率(即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且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论文检测结果中与申报者本人的会议论文或学位论文重合的部分,不计算重合率(与申报者本人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重复部分计算重合率)。

(三)关于校外同行专家学术水平评价

1.校外同行专家学术水平评价工作由各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

2.对于申报正高级岗位的人员,由各工作小组聘请5位省内外同行专家对每个申报者的学术成果(3件)进行评价,评价等级为ABC,评价结果(去掉最高、最低票)B及以上等级为3票者,方可提交高评委评价。

(四)关于教学条件

竞聘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一级、二级、三级者,首聘时教学条件不作要求, 上岗后完成相应教学任务。

(五)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兼职

各学院、科研院所及教辅单位按照山东省属高校取消二级学院行政级别改革试点精神执行。管理服务单位中教学、科研等业务部门的正处级、副处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确因工作需要,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六)关于学术成果时间界限

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项目的时间为自201281日至2016731日。

(七)关于资格要求

应聘教师岗位,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团队格证书。应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者,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格准入条件。

(八)关于上岗和考核条件

本方案规定的院聘各岗位上岗和考核条件,除基本教学、科研要求外,其他条件各单位参照执行,可适度调整。

(九)关于年龄接近退休人员

距退休时间不足1个聘期人员,聘期考核合格,经个人申请,可不再参加竞聘,按照现有岗位直接聘用。

(十)关于新进人员岗位确认

凡学校近年新引进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可直接确认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

(十一)关于人事代理人员岗位确认

人事代理人员根据人事代理劳动合同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与在编人员享受同等岗位绩效;申请“新进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人员,若竞聘到校聘教授特殊岗位,可提前纳入学校编制;若本人选择聘任校聘岗位,原合同废止,原合同相应待遇计算到上岗时间。

(十二)关于学术检索、学术水平外审费用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学术检索、学术水平外审等事项的相关费用由申报者本人承担。

(十三)关于校内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与备案

1.参加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的上岗人员,从201681日起享受校内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

2.凡竞聘至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一、二、三级和院聘教授四级岗位者,即为我司教授(正高级职称);凡竞聘至院聘副教授一、二、三级岗位者,即为我司副教授(副高级职称);凡竞聘至院聘讲师一、二、三级岗位者,即为我司讲师(中级职称);凡竞聘至院聘助教一、二级岗位者,即为我司助教(初级职称)。其他系列岗位依次类推。

3.根据省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设置数量,高聘(聘任岗位高于备案岗位)1个聘期以上,经考核合格,原则上按照所聘岗位级别、聘期、年龄等在原备案岗位高一职级岗位上依次备案,岗位工资随之增加;低聘(聘任岗位低于备案岗位)1个聘期,按照原备案岗位低一职级进行岗位备案,岗位工资随之相应调低;按照国家专业技术岗位类别备案者,根据省人社厅规定,按照相应的程序规范进行。

教授二级岗位严格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备案。

4.聘期内退休人员,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的已备案岗位享受退休待遇。

(十四)关于管理单位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管理岗位人员参加本次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报经组织部审批后,需到从事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单位)参加相应岗位竞聘,上岗后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和考核,其管理岗位职责履行至管理岗位竞聘。本次竞聘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待管理岗位上岗时,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兼职要求的岗位,不能再竞聘其他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其管理工作业绩视同完成相应教学工作量。管理岗位人员回归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达到所在学院(单位)竞聘基本要求,经评委会通过的,不占所在学院(单位)岗位,上岗后按照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享受学术恢复期。

(十五)关于第二聘期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集团第二聘期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严格按照所聘任岗位发放。

(十六)沂水、费县校区按照岗位竞聘条件和设岗数额,同步进行。

(十七)聘期自201681日至2020731日。

七、相关未尽事宜,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第二聘期校内专业技术岗位上岗与考核条件

2.第二聘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1

第二聘期校内专业技术岗位上岗与考核条件

第一部分 教师系列上岗与考核条件

一、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上岗与考核条件

(一)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一级

1.每学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特别是创新创业教育学科前沿讨论课程),学时数不少于40学时。

2.主持1项国家级重点项目(973863等),总经费200万元;或主持国家教学或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总经费30万元;或主持各级各类项目,到位总经费自然科学类500万元、人文社科类100万元。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被国内外重要学术索引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在同行中有较高引用率,其中2篇在本学科顶级学术刊物发表;或以本人发表的学术论文为基础,出版学术专著1部,专著在同行中产生重大影响;或主持编写国家规划教材1部,完成配套教学资源建设,教材在5所本科高校使用(其中至少1所是硕士点高校),受到高度评价。

(2)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前三位获奖人;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首位完成人。

(3)其他被认为对学术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学术贡献。

(二)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二级

1.每学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学时数不少于60学时。

2.主持自然科学类国家级项目1项,经费不低于50万元;或主持国家教学项目或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总经费自然科学类100万元、人文社科类20万元;或主持各级各类项目,到位总经费自然科学类300万元、人文社科类60万元(含计划类项目)。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被国内外重要学术索引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在同行中有较高引用率,其中3篇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发表;或以本人发表的学术论文为基础,出版学术专著1部,学术专著获得同行高度评价,与专著相关的论文被国内外重要学术索引收录;或主持编写国家规划教材1部,完成配套教学资源建设,教材在3所本科高校使用,对提高教学质量起到明显推进作用。

(2)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二等奖前二、一位获奖人。

(3)其他被认为对学术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学术贡献。

(三)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三级

1.每学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学时数不少于80学时。

2. 主持自然科学类国家级项目1项,项目经费不低于20万元;或人文社科类主持教学类或人文社科类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总经费自然科学类5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或主持各级各类项目,到位总经费自然科学类150万元、人文社科类30万元。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被国内外重要学术索引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在同行中有一定引用率;或以本人发表的学术论文为基础,出版学术专著一部;或作为主要成员编写国家规划教材一部,完成配套教学资源建设,教材被省内外本科高校选用,在教学中发挥重要作用。

(2)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前三、二、一位获奖人。

(3)其他重要学术贡献。

二、院聘教授四级岗位(供各单位参考)

上岗条件:已聘教授或副教授4年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

(一)教学业绩

1.具有良好的公司产品能力,承担两门本专科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平均完成不少于240标准学时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综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且教学评教优秀次数占总评教次数的30%

2.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并至少具备1-6中的2条:

1承担国家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前五位;承担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前二位;主持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

2出版国家规划教材1部(前三位)、学校立项教材1部(首位);

3省级教学竞赛奖获得者;校级中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校级教学名师;校级优秀教学奖获得者;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获得者;

4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论文1篇及以上;

5指导员工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三等奖1项、部委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二等奖1项、省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一等奖1项、指导员工获得国家级大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指导本科生获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1篇;指导本科生发表学术论文C类及以上1篇或D2篇;

6举办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等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协会承办的个人画展、音乐会、技能大赛等。

(二)科研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

1.作为首位人员,在C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或作为首位人员,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或获国家发明专利(职务)2项(首位),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或咨询报告被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采用。

2.承担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前二位);或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各级各类项目,到位总经费自然科学类5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

3.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前五位;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前五、三、二位;或获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或获市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首位;

考核条件:

(一)聘期内纵向立项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25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或实到经费自然科学类5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

(二)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

(三)承担指导青年教师和学业导师任务;

(四)每年面向教师或员工作1场以上学术报告;

(五)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400分;

(六)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1.每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源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聘期内有2篇Ⅲ区SCI论文或1篇Ⅱ区SCI论文发表;或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三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或聘期内发表2篇“四类学术期刊”学术论文或4篇“五类学术期刊”学术论文;或撰写的咨询报告被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采用。

2.聘期内作为首位人员,由全国百佳出版社(或公认有影响的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本学科统编教材、专译著2部;或作为首位人员,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且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

3.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前七位;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前五、三、二位。

三、院聘副教授及以下岗位(供各单位参考)

(一)院聘副教授一级岗位

上岗条件:已聘副教授且满足下列条件。

A.教学业绩

聘期内承担两门本专科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平均完成不少于270标准学时的课时工作量,并具备下列条件2条:

1.承担国家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前五位;承担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前三位;主持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

2.出版国家规划教材1部(前三位)、学校立项教材1部(首位);

3.省级教学竞赛奖获得者;校级中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及以上等奖获得者;校级教学名师。

4.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额定位次);获省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前五、四、三位;校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前二、一位;

5.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论文1篇及以上;

6.指导员工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三等奖1项、部委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二等奖1项、省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一等奖1项、指导员工获得国家级大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指导本科生获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1篇;指导本科生发表学术论文C类及以上1篇或D2篇;

7.举办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等)、省音协或省电视台举办的个人画展、音乐会等。

B.科研业绩

1.自然科学类

在本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家教育部优秀教团队助计划项目获得者;省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山东省科技厅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教育部人才基金项目、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项目、国务院各部委科研计划项目等);省教育、教改、精品课程项目、省级实验示范中心负责人、省级品牌与特色专业负责人,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负责人,省级双语课程负责人;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二等奖首位获奖人员;省部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首位获奖人员。

2)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自20128月以来个人累计到校财务处科研经费40万元以上者。

2.人文社科类

在本聘期内满足任意两类所列条件之一者:

1)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前三位);或承担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前二位);或主持厅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或主持委托项目,到位经费8万元以上。

2)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且在“六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作为首位人员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咨询报告被市级人民政府采用。

3)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位次;省部级社科成果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市厅级社科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考核条件:

A.自然科学类

1.聘期内纵向立项科研经费理工类不少于20万元;或实到经费不少于40万元;

2.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70学时;

3.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200分;

4.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1)聘期内有2SCI论文发表;或聘期内有1篇Ⅲ区SCI论文发表;

(2)由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本学科统编教材、专译著1部(主编2章以上);

(3)获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三等奖以上1项(国家奖前5位,省部级奖前3位,市厅级首位)。

B.人文社科类

1.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四位);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前二位);主持厅级科研项目1项;实到科研经费8万元;

2.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70学时;

3.年科研、教研分值不少于200分;

4.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本人发表的学术论文为基础,作为首位人员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且在“五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咨询报告被市级人民政府采用;

(2)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人数;省部级科研奖额定人数;获厅级社科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前三、二、一位;市社科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的奖额定人数。

(二)院聘副教授二级岗位

上岗条件:已聘副教授。聘期内承担两门本专科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平均完成不少于270标准学时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综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并至少具备教学业绩(在副教授三级岗位教学业绩条件基础上适度提高)。

A.自然科学类:在本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基金、山东省教育厅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临沂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等负责人;省实验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首位获奖人员;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山东省实验技术成果奖一、二等奖首位获奖人员。

2.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自20128月以来累计到校财务处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者。

B.人文社科类:在本聘期内满足任意两类所列条件之一者。

1.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前五位);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前三位);承担厅级科研项目1项(前二位);或主持市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1项到位经费6万元以上的委托项目。

2.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且在“六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作为首位人员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咨询报告被市级人民政府采用。

3.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位次;省部级社科成果奖额定位次;厅级社科成果一、二、三等奖前三、二、一位;市厅级社科成果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

考核条件:

A.自然科学类

1.聘期内纵向立项科研经费理工类不少于15万元;或实到经费不少于30万元;

2.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70学时;

3.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150分;

4.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1)聘期内有1SCI论文发表;

(2)由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本学科统编教材、专著1部(主编2章以上);

(3)获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奖三等奖以上1项(国家奖前5位,省部级奖前3位,市厅级前2位)。

B.人文社科类

1.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五位);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前三位);主持2项纵向科研课题;实到科研经费6万元;

2.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70学时;

3.年科研分值不少于150分;

4.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同时在“六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本人发表的学术论文为基础,作为首位人员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咨询报告被市级人民政府采用;

(2)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人数;省部级科研奖额定人数;获厅级社科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前四、三、二位;市社科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三、二位。

(三)院聘副教授三级岗位

上岗条件:已聘副教授、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已聘讲师4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已聘讲师2年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

A.教学业绩。聘期内承担两门本专科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平均完成不少于270标准学时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综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并至少具备1-7中的2条:

1.承担国家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额定人数;承担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前五位;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前三位;

2.出版国家规划教材1部(前五位)、学校立项教材1部(前三位);

3.省级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校级中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校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奖获得者);

4.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额定位次);获省级教学成果奖额定位次;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额定人数,二、三等奖前五、三位;

5.E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论文1篇及以上;

6.指导员工获得省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三等奖1项;指导员工获得国家级大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指导本科生获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1篇;指导本科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7.举办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等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协(学)会承办的个人画展、音乐会、技能大赛等。

B.科研业绩

1.自然科学类

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2-5)条中的1条:

(1)作为首位人员,在D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含1篇C);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二位)。

(2)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五位);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三位);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获厅级自然科学科研成果和市科学技术三等奖前五位;获厅级社科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前五、三、二位;市社科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前三、二、一位;市自然科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三、一位。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职务)1项(首位);咨询报告被市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采用。

(5)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自20128月以来累计到校财务处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者。

2.人文社科类。满足任意两类所列条件之一: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且在“六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作为首位人员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咨询报告被市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采用。

(2)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前五位);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前四位);承担厅级科研项目1项(前三位);主持市级科研项目1项;主持委托项目,到位经费4万元。

(3)获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位次;省部级社科成果奖额定位次;获厅级社科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前五、三、二位;市社科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四、三位。

考核条件:

A.自然科学类

1.聘期内纵向立项科研经费理工类10万元;或实到经费20万元;

2.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70学时;

3.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100分;

4.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指标的其中1项:

(1)聘期内有1SCIEI论文发表;

(2)参编由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本学科教材、著作1部(主编1章以上);

(3)获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奖1项(国家级奖项不限位次,省部级奖前5位,市厅级奖前3位)。

B.人文社科类

1.聘期内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七位);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前五位);主持2项纵向科研课题;主持1项到位经费4万元以上的委托项目;

2.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70学时;

3.年科研分值不少于100分。

4.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指标的其中1项: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同时在“六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前二位);

(2)咨询报告被市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采用;

(3)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人数;省部级科研奖额定人数;厅级社科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前五、四、三位;市社科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四、三位。

(四)院聘讲师一级岗位

上岗条件:已聘讲师。承担本专科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平均完成不少于300标准学时的课时工作量,积极开展创新课堂建设,教学质量综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满足以下任意两类所列条件之一。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在“六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或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三位);

2.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前五位);承担厅级科研项目1项(前四位);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采用。

3.获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位次;省部级成果奖额定位次;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的额定位次;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获奖人或校级精品课程、优秀课程、双语课程项目负责人。

考核条件: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和“六类学术期刊”各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前三位);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采用。

2.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学时。

3.年科研分值不少于80分。

4.省部级科研奖额定位次;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额定位次;市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的额定位次。

(五)院聘讲师二级岗位

上岗条件:已聘讲师。承担本专科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平均完成不少于300标准学时的课时工作量,积极开展创新课堂建设,教学质量综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满足以下任意两类所列条件之一。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或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三位);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采用。

2.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承担厅级科研项目1项(前五位);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3.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的额定位次。

考核条件: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前五位);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采用。

2.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学时。

3.年科研分值不少于60分。

4.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持2项纵向科研课题;获厅级社科科研成果等奖的额定位次;获市级社科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的额定位次。

(六)院聘讲师三级岗位

上岗条件:已聘讲师、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已聘助教2年以上。承担本专科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平均完成不少于300标准学时的课时工作量,积极开展创新课堂建设,且满足任意两类所列条件之一。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五位);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采用。

2.承担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3.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的额定位次。

考核条件: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五位);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采用。

2.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学时。

3.年科研分值不少于50分。

4.获厅级科研成果等奖的额定位次;获市级社科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的额定位次。

(七)助教岗位

上岗条件:按教学任务岗位聘任的助教及未定级人员

考核条件: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

四、校属研究所人员和双肩挑人员

(一)校属研究所人员的上岗及考核条件中教学工作量为教师岗位的1/3,年教研、科研分值为教师岗位的2倍,其他条件相同。

(二)双肩挑人员按照教师系列上岗与考核条件中教学工作量为教师岗位的1/3,其他条件相同。

第二部分教辅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上岗与考核条件

一、正高四级岗位

上岗条件:

(一)在本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新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负责人、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其中自然科学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或主持省部级项目,总经费自然科学类5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或主持1项自然科学类150万元、人文社科类30万元(到位经费)的委托项目。

2.新上教育部教育、教改项目负责人,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负责人、国家级品牌与特色专业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负责人,国家级双语课程负责人;新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新上国家软科学项目负责人。

3.山东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首位获得者;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首位获得者;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首位获得者;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首位获得者。

(二)已聘正高级、或已聘副高级岗位4年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者:

1.工作业绩。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潜心研究专业工作,完成规定的专业工作量,考核合格(含1个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本岗位建设有独到见解,提供有针对性调研报告1份以上。

(2)主持、组织完成本系列较大项目的立项、设计、技术研究等工作,取到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3)为学校图书、档案、实验等场馆的规划、建设、文献研究及自动化、数字化建设等方面,提供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2.科研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 (5)条中的1条: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作为首位人员,公开出版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出版国家规划的教材(前2位)1部。

(2)承担或承担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七位);承担或承担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五位)。主持本系列厅级科研项目。

(3)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在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经营管理、技术咨询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且单项到位经费达20万元或累计到位经费40万元。

(4)国家级教学科研奖额定位次;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前三、二、一位;省厅局级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市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5)国家发明专利(职务)1项(首位),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创造经济效益300万元及以上。

考核条件:

(一)努力解决本专业领域复杂、关键的专业技术疑难问题;指导本单位制定本专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业务规范等;认真指导本单位的业务改革和业务管理;

(二)领导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领域的开发、应用工作;

(三)年科研分值不少于200分;

(四)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1.作为课题负责人获批省部级以上有资课题1项或到学校财务账户经费l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1项;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的本学科方向学术论文被SCI Ⅱ区收录2篇或3区收录3篇或被SCIEI收录5篇以上,或在学校规定的五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3. 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额定位次;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前七、五、三位。

二、副高三级岗位

上岗条件:已聘副高级、或已聘中级岗位4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已聘中级岗位2年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者:

(一)工作业绩。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专业工作量,考核合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条:

1.对本岗位建设有独到见解,提供有针对性调研报告1份及以上。

2.组织完成本系列较大项目的立项、设计、技术研究等工作,取得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3.为学校图书、档案、实验等场馆的规划、建设、文献研究及自动化、数字化建设等方面,提供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科研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 4条中的1条: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公开出版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前三位);出版国家规划的教材(前7位)1部或学校立项的教材(前三位)1部。

2.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七位);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五位);承担厅级本系列研究项目(前三位)、市级本系列研究项目(前二位);主持本系列横向科研项目,且单项到位经费达10万元或累计到位经费20万元及以上。

3.国家级教学、科研奖额定人数;省部级教学、科研奖额定人数;厅局级成果一等奖前七位、二等奖前五位、三等奖前三位;市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首位。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职务)1(首位),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创造经济效益100万元及以上。

考核条件:

(一)拟订本专业的业务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组织、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领域的开发和应用工作;

(二)从事实验技术人员能组织本学科的各项实验工作,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三)年科研分值不少于100分;

(四)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1.作为课题负责人获批厅级以上或作为前三位人员获批国家级课题1项,或到学校财务账户经费4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1项;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方向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1篇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同时在“六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前二位)。

3.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人数;省部级科研奖额定人数;市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前六、五、四位。

三、中级岗位

上岗条件: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的第(一)条和第(二)条中的任意一条。

(一)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公开出版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上,每年考核达合格且至少优秀等次1次。

2.指导员工参加各类大赛,员工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主持或参与(前3位)校级及以上课题1项,或实际到位经费5万元。

考核条件:

(一)熟悉并运用本专业领域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较好地处理工作中有关业务技术问题;

(二)正确运用本专业理论和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工作,撰写论文,参与科研项目;

(三)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四)努力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

四、初级岗位

上岗条件:

(一)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熟悉业务,能独立完成一般性工作。

(二)爱岗敬业,服务质量好。

(三)岗位职责聘期目标考核合格及以上。

考核条件:

运用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处理工作中有关业务技术问题,努力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上岗与考核条件

一、教授四级岗位

上岗条件:已聘副教授4年以上,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4年,现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员工评价良好以上,历年考核合格以上(至少有1个优秀)。在本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负责人。

(二)省教改、精品课程项目负责人,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负责人。

(三)省部级人文社科科研成果二、三等奖前二、一位获奖人员。

(四)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首位获奖人员。

(五)聘期内满足下列条件中第1-4条中的任意3条:

1.获得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奖及以上;获得全国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项,如山东省辅导员名师、山东省高校优秀辅导员、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山东省骨干辅导员、山东省优秀团干部、山东省优秀青年工作者、山东省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山东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等。

2.获得山东省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全国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全国辅导员博客或博文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3.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或《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思想理论研究》《公司党建与思想教育》《教育与职业》《青少年研究》《中国大员工就业(理论版)》等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作为首位人员,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或获国家发明专利(职务)2项(首位),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或咨询报告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用。

4.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前三位);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前两位);或主持厅级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有资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到位经费10万元以上的委托项目1项。

5.国家级科研奖前六位;省部级社科成果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厅级社科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市级社科成果一等奖首位;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二等奖及以上首位;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首位;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首位;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三等奖首位。

考核条件:

(一)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期刊或《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思想理论研究》《公司党建与思想教育》《教育与职业》《青少年研究》《中国大员工就业(理论版)》等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作为首位人员,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咨询报告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用。

(二)承担指导青年辅导员和岗位导师任务;每年面向全体辅导员或员工作1场以上报告。

(三)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三位);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前两位);主持厅级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有资科研项目1项;主持省级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1项;获山东省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全国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全国辅导员博客或博文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主持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1项;实到科研经费10万元;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项。

(四)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200分。

(五)国家级科研奖(前七位);省部级社科成果一等奖前六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厅级社科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市级社科成果一等奖首位;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二等奖及以上首位;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首位;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首位;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三等奖及以上首位。

二、副教授一级岗位

上岗条件:已聘副教授。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4年,现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员工评价良好以上,历年考核合格以上,在本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省社科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团中央重点课题等负责人。

(二)省教改、精品课程项目,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

(三)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负责人。

(四)省部级人文社科科研成果二、三等奖前三、二位获奖人员。

(五)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三等奖以上首位获奖人员。

(六)聘期内满足下列条件中第1-4条中的任意2条:

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项,如山东省高校优秀辅导员、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山东省骨干辅导员、山东省优秀团干部、山东省优秀青年工作者、山东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等;获得山东省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全国辅导员博客或博文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2.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及以上期刊或《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学刊》等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3篇;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首位);咨询报告被市级主管部门采用。

3.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四位);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前三位);主持厅级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科研项目1项;主持1项到位经费5万元以上的委托项目。

4.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位次;省部级社科成果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市厅级社科成果一、二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一、二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一、二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二、一位。

考核条件:

(一)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四位);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前三位);主持厅级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科研项目1项;获山东省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全国辅导员博客或博文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改、精品课程项目负责人;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山东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负责人;主持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1项;实到科研经费5万元;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项。

(二)年科研分值不少于180分。

(三)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及以上期刊或《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学刊》等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3篇;作为首位人员,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咨询报告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用。

(四)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人数;省部级科研奖额定人数;厅级社科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前三、二、一位;市级社科优秀成果一、二等奖的前二、一位;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一、二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一、二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二、一位。

三、副教授二级岗位

上岗条件:已聘副教授。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4年,现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员工评价良好以上,历年考核合格以上,在本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山东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负责人。

(二)山东省教育厅人文项目负责人,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资助类课题负责人,山东高公司党建研究课题负责人,团省委重点课题负责人等。

(三)省部级社科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前三位获奖人员,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前三位获奖人员。

(四)聘期内满足下列条件第1-5中的任意3条:

1.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项,如山东省优秀志愿者、山东省大中专员工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者、临沂市优秀共青团干部、临沂市优秀青年工作者、临沂市优秀共产党员、公司十佳辅导员、感动公司十大人物(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公司优秀党务工作者(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1项;获得山东省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全国辅导员博客或博文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2.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或《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学刊》等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首位);咨询报告被市级主管部门采用。

3.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五位);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前四位);承担厅级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科研项目1项(前二位);主持市级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科研项目1项;主持公司辅导员专项重点课题1项;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主要成员,或公司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主持到位经费4万元以上的委托项目1项。

4.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位次;省部级社科成果奖额定位次;厅级社科成果一、二、三等奖前四、三、二位;市级社科成果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二、三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二、三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二、三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二、三等奖前二、一位。

考核条件:

(一)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五位);省部级社科科研项目1项(前四位);主持市厅级纵向科研课题2项;获全国辅导员博客或博文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公司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一等奖;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主要成员;公司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主持公司辅导员专项重点课题1项;主持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或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1项;实到科研经费4万元;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项。

(二)年科研分值不少于150分。

(三)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及以上期刊或《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学刊》等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作为首位人员,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咨询报告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用。

(四)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人数;省部级科研奖额定人数;厅级社科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前四、三、二位;市级社科优秀成果一、二等奖的前三、二位;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二、三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二、三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二、三等奖前二、一位。

四、副教授三级岗位

上岗条件:已聘副教授,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已聘讲师4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已聘讲师2年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者。

(一)工作业绩。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4年,现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潜心研究员工工作,员工评价良好以上,历年考核合格以上。且具备下列第1-5条中的任意2条:

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项,如山东省高校十佳(优秀)辅导员、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山东省骨干辅导员、山东省优秀团干部、山东省优秀青年工作者、山东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等。

2.获得市厅级荣誉称号1项,如山东省优秀志愿者、山东省大中专员工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者、临沂市优秀共青团干部、临沂市优秀青年工作者、临沂市优秀共产党员等。

3.获得校级荣誉称号1项,如公司十佳(优秀)辅导员、感动公司十大人物(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公司优秀党务工作者(共产党员)等。

4.获得山东省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全国辅导员博客或博文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公司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5.指导员工获得国家级大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指导员工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三等奖及以上1项;指导员工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二等奖及以上1项。

(二)科研业绩。满足以下任意两类所列条件之一:

1.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或《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学刊》等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首位);获国家发明专利(职务)1项(首位),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咨询报告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用。

2.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六位);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前五位);承担厅级思想政治教育类科研项目1项(前四位);主持市级思想政治教育类科研项目1项;主持到位经费3万元以上的委托项目1项;主持公司辅导员专项重点课题1项;主持公司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一项;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主要成员,或公司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公司辅导员专业研究团队负责人。

3.获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位次;省部级社科成果奖额定位次;获厅级社科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前六、四、三位;市社科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四、三位;获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三等奖前三位;获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前三位;获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前三位;获山东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论坛三等奖前三位;获山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三等奖前三位;获公司辅导员工作案例评选二等奖及以上首位。

考核条件:

(一)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七位);省部级社科科研项目1项(前六位);主持纵向科研课题2项;主持到位经费3万元以上的委托项目1项;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主要成员,或公司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公司辅导员专业研究团队负责人;主持公司辅导员专项重点课题1项;主持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或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1项;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项。

(二)年科研分值不少于100分。

(三)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及以上期刊或《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学刊》等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1篇,同时在“七类学术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二位);咨询报告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用。

(四)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人数;省部级科研奖额定人数;厅级社科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前六、四、三位;市级社科优秀成果一、二等奖的前四、三位;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三等奖前三位;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前三位;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前三位;山东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论坛三等奖前三位;山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三等奖前三位;公司辅导员工作案例评选二等奖及以上首位。

五、讲师一级岗位

上岗条件: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4年,现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员工评价良好以上,历年考核合格以上,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中的任意1条和第(二)条中的任意1条。

(一)科研成果类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或《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学刊》等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1篇;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三位)。

2.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前五位);承担厅级科研项目1项(前四位);主持市级科研项目1项;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采用。

3.获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位次;省部级社科成果奖额定位次;获厅级社科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额定位次;获市级社科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的额定位次;获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三等奖;获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获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获山东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论坛三等奖;获山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三等奖;获公司辅导员工作案例评选三等奖及以上(首位)。

4.校级辅导员专项课题或校级党建课题(前二位)1项;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或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前二位)1项;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主要成员,或公司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公司辅导员专业研究团队负责人。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绩突出:

1.获得公司十佳(优秀)辅导员、感动公司十大人物(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公司优秀党务工作者(共产党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获得公司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3.指导员工获国家级大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指导员工获省部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三等奖及以上1项。

考核条件: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指标的任意3项。

(一)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及以上期刊或《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学刊》等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三位);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采用。

(二)承担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承担纵向科研课题1项(前二位);承担校级辅导员专项课题或党建课题1项(前二位);承担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或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前二位)1项;获公司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主要成员,或公司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公司辅导员专业研究团队负责人。

(三)年科研分值不少于80分。

(四)省部级科研奖额定位次;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额定位次;市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的额定位次;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山东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论坛、山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等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位次;公司辅导员工作案例评选三等奖及以上(首位)。

六、讲师二级岗位

上岗条件: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4年,现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员工评价良好以上,历年考核合格以上,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中的任意1条和第(二)条中的任意1条。

(一)科研成果类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七类学术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四位)。

2.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前六位);承担厅级科研项目1项(前五位);承担市级科研项目1项(前三位);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采用。

3.获厅级社科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位次;获市级社科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位次;获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山东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论坛、山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等三等奖以上额定位次;获公司辅导员工作案例评选三等奖及以上。

4.校级辅导员专项课题或校级党建课题(前三位)1项;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或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前三位)1项。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绩突出:

1.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项。

2.获得公司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3.指导员工获国家级大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指导员工获省部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三等奖及以上1项。

考核条件:

(一)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七类学术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四位);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采用。

(二)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位次;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山东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论坛、山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等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位次;公司辅导员工作案例评选三等奖及以上。

(三)承担纵向科研课题1项(前三位);承担校级辅导员专项课题或党建课题1项(前三位);承担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或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前三位)1项。

七、讲师三级岗位

上岗条件: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受聘助教2年以上,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2年,现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潜心研究员工工作,员工评价良好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3条:

(一)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或《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学刊》等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1篇;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四位);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采用。

(二)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前六位);承担厅级科研项目1项(前五位);承担市级科研项目1项(前三位);承担校级辅导员专项课题或校级党建课题(前三位)1项;承担公司科技项目或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或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前三位)1项;获市厅级社科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位次;获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山东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论坛、山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等三等奖以上额定位次。

(三)结合本岗位工作,针对员工管理工作撰写有个人独到见解改革方案、撰写较高水平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并被学校采纳推广1项。

(四)注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五)获校级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校级辅导员工作案例评选三等奖及以上。

考核条件:

(一)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七类学术期刊”发表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五位);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采用。

(二)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的额定位次;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山东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论坛、山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等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位次。

(三)承担纵向科研课题1项(前四位);承担校级辅导员专项课题或党建课题1项(前四位);获校级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校级辅导员工作案例评选三等奖及以上。

八、助教岗位

上岗条件:

按岗位聘任的助教及未定级人员

考核条件:

讲授1门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党校课程或其他相关课程等,年均授课时数在36课时及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第四部分 教务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上岗与考核条件

一、教务员高级岗位(副高三级岗位)

上岗条件:具有硕士学位且受聘讲师4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受聘讲师2年以上,任教学管理(秘书)满4年,近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含1个优秀),且满足下列条件者。

(一)教学管理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国家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额定人数);承担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前五位);主持或参与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前二位)。

2.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额定人数;校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前五、三、二位;校级中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校级青年教学能手;指导员工获得省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三等奖1项;指导员工获得国家级大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指导本科生获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1篇;指导本科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教学管理方面受省(厅)级及以上表彰者(含先进个人)。

(二)科研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 5条中的1条:

1.作为首位人员,在D类期刊发表专业或教学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或C1篇、D1篇及以上);公开出版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二位)。

2.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五位);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三位);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3.国家级和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额定人数;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前五、三、二位。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职务)1项(首位);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采用。

5.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自20128月以来个人累计到校财务处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者。

考核条件:

(一)作为首位人员,在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或教学管理论文2篇;

(二)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80分;

(三)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承担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额定位次);承担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前五位);厅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前三位);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奖额定人数;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前五、三、二位;校级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前五、三、二位。

(四)教学管理工作业绩突出。

二、教务员中级岗位(中级三级岗位)

上岗条件:在教学管理(秘书)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的第(一)条和第(二)条中的任意1条。

(一)作为首位人员,发表专业或教学管理论文D1篇、E1篇及以上; 公开出版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国家级教研、科研项目1项;或承担省部级教研、科研项目1(前五位);承担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前二位);主持1项到位经费3万元以上的委托项目。

2.指导员工参加各类大赛,员工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主持或参与各类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三位)。

4.获市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额定位次;校级教学成果校级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前五、四、三位。

考核条件:聘期内完成以下科研任务。

(一)作为首位人员,在E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专业及教学研究、教学管理论文2篇。

(二)年科研、教研分值不少于60分。

(三)参与市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市厅级及以上科研奖额定位次;主持或参与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获校级各类教学奖励;校级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前五、四、三位。

(四)教学管理工作业绩突出。

三、教务员初级岗位

上岗条件:

(一)在教学管理(秘书)岗位工作满1年,考核合格。

(二)爱岗敬业,服务质量好。

(三)熟悉业务,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考核条件:

(一)高质量完成岗位任务,年终考核合格。

(二)积极参与各类教研科研项目,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附件2

第二聘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项目

主要内容

1012上午

召开动员会

全校竞聘工作动员大会

1013

各单位研究制定并报送实施细则

各单位报送本单位竞聘工作小组成员、监督小组成员和竞聘实施细则

1014下午

各单位传达精神

各单位传达学校实施方案、本单位竞聘实施细则等文件,部署本单位考核竞聘工作

1013-18

专业技术岗位

期满考核

各单位开展专业技术岗位期满考核工作

1016-19

校聘教授特殊

岗位竞聘

开展校聘教授特殊岗位竞聘工作

1015-27

院聘专业技术

岗位竞聘

各单位开展院聘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完成本单位各级岗位人员排序推荐、新晋升人员的学术检索、学术水平外审等工作,并报送有关材料

1029

高评委会议

集团高评委会议

1030

党委会研究审批

集团召开党委会,研究审批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岗人员

 

 

 

公司董事长办公室2016年10月11印发

 

公司董事长办公室

关于印发《公司第二聘期校内专业技术

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单位:

《公司第二聘期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已经学校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公司董事长办公室

2016109


 

公司第二聘期

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上岗实施方案

 

为适应“全国知名区域特色鲜明的创新创业型大学”的建设需要,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教师教学与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真正实现由“固定用人”到“合同用人”的转变,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第二聘期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竞聘原则、范围与基本要求

(一)竞聘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竞争上岗,按岗聘用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能上能下原则;坚持重品德、重业绩、重能力、重社会服务原则;坚持严格考核,合同管理原则。

(二)竞聘范围

符合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基本要求

1.遵守宪法和法律,自觉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2.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勇于探索,开拓创新,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

3.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4.聘期考核结果合格。

5.新竞聘教师系列岗位,须具有硕士学位;46周岁以下新晋升教授岗位、40周岁以下新晋升副教授岗位须具有博士学位。

专职辅导员晋升教授岗位其学位和年龄参照执行教师系列要求。

新竞聘教学辅助(含教务员,下同)系列岗位,须具有大学本科学历,40周岁以下新晋升副高级岗位须具有硕士学位。

年龄计算截至2016731日。

二、竞聘程序及方法步骤

(一)竞聘程序

1.公布岗位及竞聘条件。

2.岗位申报与竞聘顺序:

1)竞聘顺序:校聘教授特殊岗位;院聘教授、副教授及以下岗位。

2)根据聘期考核结果进行竞聘:凡聘期考核合格者,可申请竞聘第二聘期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不合格者,不得申请竞聘同级别或高一级别岗位。

3)落岗待聘:落岗人员参加二次竞聘并进行岗位调整,无故不申请竞聘或不服从岗位调整者,学校不再聘用。

(二)方法步骤

1.公布岗位竞聘条件和岗位数额。

2.个人申报。竞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交竞聘材料。

3.资格审查。学校对校聘岗位、各单位对院聘岗位申报人员提交的竞聘材料认真审查和公示,并接受群众的评议监督。

4.单位评议推荐。各竞聘工作小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按照规定的岗位数额排定顺序、确定人选。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人选不受名额限制;院聘岗位按照岗位数额进行评议、推荐。院聘各类岗位竞聘条件参照学校岗位竞聘条件自主组织进行。排序及推荐结果须在本单位显要位置及单位网站主页公示5个工作日。

5.学科评议组评议。学校学科评议组对校聘教授特殊岗位竞聘人员进行评议,并将通过人员向学校高评委推荐。学院评议组对院聘各类岗位竞聘人员进行评议,拟晋升院聘教授四级岗、副教授三级岗位人员按名额1:1比例向学校高评委推荐。

6.集团高评委、学院中评委评价。学校高评委对拟晋升高级岗位推荐人选的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等情况进行评价,提出拟聘推荐人选。学院中评委对拟晋升院聘中级及以下岗位推荐人选进行评价,提出拟聘推荐人选。

7.党委研究,签订聘用合同,公布聘用结果。经党委会研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发文公布校内岗位聘用人员名单。

三、岗位数量分配

根据《山东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结合各类专业岗位实际情况,设置各类岗位(各级各类岗位数=新增岗位数+现岗位数),不严格区分新增岗位数及现岗位数。

(一)教师系列

1.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一级、二级、三级按照条件竞聘,不限数量。

2.新增教授四级岗位数:根据校聘教授特殊岗位数并兼顾各学科实际情况确定(新增教授四级岗位数=新聘特岗人数×50%+1[1≤岗位数量≤2])。

3.新增副教授岗位数:根据各单位新增教授四级岗位数确定(新增副教授岗位数=各单位新增教授四级岗位数×1.5)。

4.中初级教师岗位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设置。

5.辅导员根据上述教师新增岗位与教师总数比例,确定相应新增岗位。新增各级岗位数=(教师系列新增岗位数×相应辅导员现有级别岗位数)/(相应级别教师岗位数×2)

(二)教辅系列

根据各类教辅专业技术岗位实际情况,参照教师各类岗位比例确定岗位数量。新增各级岗位数=(教师系列新增级别岗位数×相应教辅系列人数)/(相应级别教师岗位数×3)

四、组织领导

第二聘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在公司党委、行政领导下进行,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一)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第二聘期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

(二)学校成立以董事长为组长、分管董事长为副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第二聘期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组,具体组织全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人事处。

(三)学校成立相应学科评议组,负责对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人员进行材料审查、水平评估、推荐等工作。

(四)学校组建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评价专家委员会(简称高评委,下同),负责拟晋升校聘教授特殊岗位、院聘教授四级岗及副教授三级岗的评价工作。

(五)各学院(包括独立运行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各校区、员工工作部(处)、教务处和教辅系列分别成立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小组(79人)。竞聘工作小组由单位负责人(行政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和一定数量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3。负责本单位(系列)院聘岗位职责、竞聘条件的制定及聘用工作,负责对院聘各类岗位竞聘人员进行政策说明、组织报名、材料审核、水平评估,并按照推荐名额进行排序、推荐等工作。同时对校聘教授特殊岗位竞聘人员进行推荐。

各竞聘工作小组和竞聘实施细则报学校竞聘工作组审核。

(六)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纪委办公室、监察处、工会、民主党派及教职工代表组成的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监督小组,对竞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检查,并接受信访和举报。纪委办公室、监察处重点负责对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过程中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各学院(包括独立运行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各校区、员工工作部(处)、教务处和教辅系列等相关单位成立3人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或本系列的竞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五、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纪律

(一)严格按照有关岗位竞聘工作的政策规定组织竞聘,贯彻公开、公正原则,做到公开岗位数额、公开岗位条件、公开推荐办法、公开申报人员竞聘材料、公开推荐人员名单。符合竞聘条件人员一览表在学院主网页公示,接受教职工和社会监督。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在推荐、呈报、竞聘、异议期公示等环节,严禁权力滥用、严禁弄虚作假、严禁吃拿卡要、严禁关系票和人情分。对伪造业绩、剽窃他人成果及其他违反相关规定者,取消岗位竞聘资格并根据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

(三)认真落实主体责任。竞聘工作小组组长为本单位(本系列)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第一责任人,负主体责任。竞聘到各级各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要继续认真做好审核性评估等相关工作,对不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实行责任倒查。

六、有关说明

(一)关于材料提交

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提交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申报表及证明本人学术水平的附件材料时,科研项目不超过3项、科研成果(获奖、专利等)不超过3项、论文(著作、作品等)不超过3篇。

(二)关于学术检索

拟晋升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均实行学术检索。申报人员须提交201281日以来公开发表的最具代表性的3项学术成果(论文或著作),以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小组为单位到学校图书馆进行学术检索。

具体要求:论文重合率(即总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且单篇最大文字复制比不超过20%。论文检测结果中与申报者本人的会议论文或学位论文重合的部分,不计算重合率(与申报者本人指导研究生的学位论文重复部分计算重合率)。

(三)关于校外同行专家学术水平评价

1.校外同行专家学术水平评价工作由各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小组负责组织。

2.对于申报正高级岗位的人员,由各工作小组聘请5位省内外同行专家对每个申报者的学术成果(3件)进行评价,评价等级为ABC,评价结果(去掉最高、最低票)B及以上等级为3票者,方可提交高评委评价。

(四)关于教学条件

竞聘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一级、二级、三级者,首聘时教学条件不作要求, 上岗后完成相应教学任务。

(五)关于专业技术岗位兼职

各学院、科研院所及教辅单位按照山东省属高校取消二级学院行政级别改革试点精神执行。管理服务单位中教学、科研等业务部门的正处级、副处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确因工作需要,需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兼职,应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填写《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六)关于学术成果时间界限

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成果、项目的时间为自201281日至2016731日。

(七)关于资格要求

应聘教师岗位,须取得高等学校教团队格证书。应聘实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的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者,应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资格准入条件。

(八)关于上岗和考核条件

本方案规定的院聘各岗位上岗和考核条件,除基本教学、科研要求外,其他条件各单位参照执行,可适度调整。

(九)关于年龄接近退休人员

距退休时间不足1个聘期人员,聘期考核合格,经个人申请,可不再参加竞聘,按照现有岗位直接聘用。

(十)关于新进人员岗位确认

凡学校近年新引进的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经试用期考核合格的,可直接确认相应级别专业技术岗位。

(十一)关于人事代理人员岗位确认

人事代理人员根据人事代理劳动合同规定,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与在编人员享受同等岗位绩效;申请“新进教师科研能力提升计划”人员,若竞聘到校聘教授特殊岗位,可提前纳入学校编制;若本人选择聘任校聘岗位,原合同废止,原合同相应待遇计算到上岗时间。

(十二)关于学术检索、学术水平外审费用

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学术检索、学术水平外审等事项的相关费用由申报者本人承担。

(十三)关于校内专业技术岗位待遇与备案

1.参加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的上岗人员,从201681日起享受校内岗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

2.凡竞聘至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一、二、三级和院聘教授四级岗位者,即为我司教授(正高级职称);凡竞聘至院聘副教授一、二、三级岗位者,即为我司副教授(副高级职称);凡竞聘至院聘讲师一、二、三级岗位者,即为我司讲师(中级职称);凡竞聘至院聘助教一、二级岗位者,即为我司助教(初级职称)。其他系列岗位依次类推。

3.根据省主管部门核定的岗位设置数量,高聘(聘任岗位高于备案岗位)1个聘期以上,经考核合格,原则上按照所聘岗位级别、聘期、年龄等在原备案岗位高一职级岗位上依次备案,岗位工资随之增加;低聘(聘任岗位低于备案岗位)1个聘期,按照原备案岗位低一职级进行岗位备案,岗位工资随之相应调低;按照国家专业技术岗位类别备案者,根据省人社厅规定,按照相应的程序规范进行。

教授二级岗位严格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二级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备案。

4.聘期内退休人员,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的已备案岗位享受退休待遇。

(十四)关于管理单位人员参加专业技术岗位竞聘

管理岗位人员参加本次校内专业技术岗位竞聘,报经组织部审批后,需到从事学科、专业所在学院(单位)参加相应岗位竞聘,上岗后按专业技术岗位进行管理和考核,其管理岗位职责履行至管理岗位竞聘。本次竞聘到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待管理岗位上岗时,除符合专业技术岗位兼职要求的岗位,不能再竞聘其他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人员竞聘专业技术岗位,其管理工作业绩视同完成相应教学工作量。管理岗位人员回归教学科研等专业技术岗位,达到所在学院(单位)竞聘基本要求,经评委会通过的,不占所在学院(单位)岗位,上岗后按照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享受学术恢复期。

(十五)关于第二聘期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

集团第二聘期校内奖励性绩效工资严格按照所聘任岗位发放。

(十六)沂水、费县校区按照岗位竞聘条件和设岗数额,同步进行。

(十七)聘期自201681日至2020731日。

七、相关未尽事宜,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八、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第二聘期校内专业技术岗位上岗与考核条件

2.第二聘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日程安排

 

附件1

第二聘期校内专业技术岗位上岗与考核条件

第一部分 教师系列上岗与考核条件

一、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上岗与考核条件

(一)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一级

1.每学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特别是创新创业教育学科前沿讨论课程),学时数不少于40学时。

2.主持1项国家级重点项目(973863等),总经费200万元;或主持国家教学或社科基金重点项目1项,总经费30万元;或主持各级各类项目,到位总经费自然科学类500万元、人文社科类100万元。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被国内外重要学术索引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在同行中有较高引用率,其中2篇在本学科顶级学术刊物发表;或以本人发表的学术论文为基础,出版学术专著1部,专著在同行中产生重大影响;或主持编写国家规划教材1部,完成配套教学资源建设,教材在5所本科高校使用(其中至少1所是硕士点高校),受到高度评价。

(2)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前三位获奖人;或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首位完成人。

(3)其他被认为对学术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大学术贡献。

(二)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二级

1.每学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学时数不少于60学时。

2.主持自然科学类国家级项目1项,经费不低于50万元;或主持国家教学项目或社科基金项目1项、省部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总经费自然科学类100万元、人文社科类20万元;或主持各级各类项目,到位总经费自然科学类300万元、人文社科类60万元(含计划类项目)。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被国内外重要学术索引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在同行中有较高引用率,其中3篇在本学科重要学术刊物发表;或以本人发表的学术论文为基础,出版学术专著1部,学术专著获得同行高度评价,与专著相关的论文被国内外重要学术索引收录;或主持编写国家规划教材1部,完成配套教学资源建设,教材在3所本科高校使用,对提高教学质量起到明显推进作用。

(2)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二等奖前二、一位获奖人。

(3)其他被认为对学术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的重要学术贡献。

(三)校聘教授特殊岗位三级

1.每学年至少主讲1门本科生课程,学时数不少于80学时。

2. 主持自然科学类国家级项目1项,项目经费不低于20万元;或人文社科类主持教学类或人文社科类国家级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项目,总经费自然科学类5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或主持各级各类项目,到位总经费自然科学类150万元、人文社科类30万元。

3.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被国内外重要学术索引收录的高水平学术论文5篇,在同行中有一定引用率;或以本人发表的学术论文为基础,出版学术专著一部;或作为主要成员编写国家规划教材一部,完成配套教学资源建设,教材被省内外本科高校选用,在教学中发挥重要作用。

(2)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前三、二、一位获奖人。

(3)其他重要学术贡献。

二、院聘教授四级岗位(供各单位参考)

上岗条件:已聘教授或副教授4年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

(一)教学业绩

1.具有良好的公司产品能力,承担两门本专科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平均完成不少于240标准学时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综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且教学评教优秀次数占总评教次数的30%

2.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并至少具备1-6中的2条:

1承担国家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前五位;承担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前二位;主持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

2出版国家规划教材1部(前三位)、学校立项教材1部(首位);

3省级教学竞赛奖获得者;校级中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一等奖获得者;校级教学名师;校级优秀教学奖获得者;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首位获得者;

4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论文1篇及以上;

5指导员工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三等奖1项、部委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二等奖1项、省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一等奖1项、指导员工获得国家级大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指导本科生获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1篇;指导本科生发表学术论文C类及以上1篇或D2篇;

6举办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等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协会承办的个人画展、音乐会、技能大赛等。

(二)科研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

1.作为首位人员,在C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或作为首位人员,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或获国家发明专利(职务)2项(首位),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或咨询报告被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采用。

2.承担国家级教学科研项目1(前二位);或主持省部级教学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各级各类项目,到位总经费自然科学类5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

3.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前五位;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前五、三、二位;或获厅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或获市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首位;

考核条件:

(一)聘期内纵向立项科研经费自然科学类25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或实到经费自然科学类5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

(二)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40学时;

(三)承担指导青年教师和学业导师任务;

(四)每年面向教师或员工作1场以上学术报告;

(五)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400分;

(六)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1.每年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SCIEI源刊上发表1篇论文;或聘期内有2篇Ⅲ区SCI论文或1篇Ⅱ区SCI论文发表;或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三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或聘期内发表2篇“四类学术期刊”学术论文或4篇“五类学术期刊”学术论文;或撰写的咨询报告被省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采用。

2.聘期内作为首位人员,由全国百佳出版社(或公认有影响的国家级出版社)出版本学科统编教材、专译著2部;或作为首位人员,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且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

3.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前七位;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前五、三、二位。

三、院聘副教授及以下岗位(供各单位参考)

(一)院聘副教授一级岗位

上岗条件:已聘副教授且满足下列条件。

A.教学业绩

聘期内承担两门本专科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平均完成不少于270标准学时的课时工作量,并具备下列条件2条:

1.承担国家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前五位;承担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前三位;主持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

2.出版国家规划教材1部(前三位)、学校立项教材1部(首位);

3.省级教学竞赛奖获得者;校级中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二等及以上等奖获得者;校级教学名师。

4.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额定位次);获省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前五、四、三位;校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前二、一位;

5.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论文1篇及以上;

6.指导员工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三等奖1项、部委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二等奖1项、省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一等奖1项、指导员工获得国家级大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指导本科生获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1篇;指导本科生发表学术论文C类及以上1篇或D2篇;

7.举办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美术家协会(书法家协会等)、省音协或省电视台举办的个人画展、音乐会等。

B.科研业绩

1.自然科学类

在本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国家教育部优秀教团队助计划项目获得者;省部级基金项目负责人(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山东省科技厅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省自然科学基金(博士基金)项目、教育部项目、教育部人才基金项目、霍英东青年教师基金项目、国务院各部委科研计划项目等);省教育、教改、精品课程项目、省级实验示范中心负责人、省级品牌与特色专业负责人,省级教学团队负责人,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负责人,省级双语课程负责人;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二等奖首位获奖人员;省部级教学成果一、二等奖首位获奖人员。

2)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自20128月以来个人累计到校财务处科研经费40万元以上者。

2.人文社科类

在本聘期内满足任意两类所列条件之一者:

1)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前三位);或承担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前二位);或主持厅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或主持委托项目,到位经费8万元以上。

2)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且在“六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作为首位人员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咨询报告被市级人民政府采用。

3)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位次;省部级社科成果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市厅级社科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考核条件:

A.自然科学类

1.聘期内纵向立项科研经费理工类不少于20万元;或实到经费不少于40万元;

2.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70学时;

3.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200分;

4.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1)聘期内有2SCI论文发表;或聘期内有1篇Ⅲ区SCI论文发表;

(2)由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本学科统编教材、专译著1部(主编2章以上);

(3)获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三等奖以上1项(国家奖前5位,省部级奖前3位,市厅级首位)。

B.人文社科类

1.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四位);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前二位);主持厅级科研项目1项;实到科研经费8万元;

2.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70学时;

3.年科研、教研分值不少于200分;

4.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3篇;以本人发表的学术论文为基础,作为首位人员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且在“五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咨询报告被市级人民政府采用;

(2)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人数;省部级科研奖额定人数;获厅级社科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前三、二、一位;市社科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及以上的奖额定人数。

(二)院聘副教授二级岗位

上岗条件:已聘副教授。聘期内承担两门本专科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平均完成不少于270标准学时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综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并至少具备教学业绩(在副教授三级岗位教学业绩条件基础上适度提高)。

A.自然科学类:在本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基金、山东省教育厅科技发展计划项目、临沂市科技局科技计划项目等负责人;省实验教学改革项目负责人;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三等奖首位获奖人员;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山东省实验技术成果奖一、二等奖首位获奖人员。

2.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自20128月以来累计到校财务处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者。

B.人文社科类:在本聘期内满足任意两类所列条件之一者。

1.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前五位);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前三位);承担厅级科研项目1项(前二位);或主持市级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1项到位经费6万元以上的委托项目。

2.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且在“六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作为首位人员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咨询报告被市级人民政府采用。

3.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位次;省部级社科成果奖额定位次;厅级社科成果一、二、三等奖前三、二、一位;市厅级社科成果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

考核条件:

A.自然科学类

1.聘期内纵向立项科研经费理工类不少于15万元;或实到经费不少于30万元;

2.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70学时;

3.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150分;

4.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1)聘期内有1SCI论文发表;

(2)由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本学科统编教材、专著1部(主编2章以上);

(3)获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奖三等奖以上1项(国家奖前5位,省部级奖前3位,市厅级前2位)。

B.人文社科类

1.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五位);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前三位);主持2项纵向科研课题;实到科研经费6万元;

2.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70学时;

3.年科研分值不少于150分;

4.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同时在“六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以本人发表的学术论文为基础,作为首位人员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咨询报告被市级人民政府采用;

(2)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人数;省部级科研奖额定人数;获厅级社科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前四、三、二位;市社科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三、二位。

(三)院聘副教授三级岗位

上岗条件:已聘副教授、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已聘讲师4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已聘讲师2年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

A.教学业绩。聘期内承担两门本专科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平均完成不少于270标准学时的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综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在教学改革、课程建设等方面成绩突出,并至少具备1-7中的2条:

1.承担国家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额定人数;承担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前五位;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前三位;

2.出版国家规划教材1部(前五位)、学校立项教材1部(前三位);

3.省级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校级中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校级教学名师(优秀教学奖获得者);

4.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额定位次);获省级教学成果奖额定位次;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额定人数,二、三等奖前五、三位;

5.E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论文1篇及以上;

6.指导员工获得省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三等奖1项;指导员工获得国家级大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指导本科生获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1篇;指导本科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

7.举办由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等政府部门或省级以上协(学)会承办的个人画展、音乐会、技能大赛等。

B.科研业绩

1.自然科学类

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2-5)条中的1条:

(1)作为首位人员,在D类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含1篇C);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二位)。

(2)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五位);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三位);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

(3)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获厅级自然科学科研成果和市科学技术三等奖前五位;获厅级社科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前五、三、二位;市社科优秀成果一、二、三等奖前三、二、一位;市自然科学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三、一位。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职务)1项(首位);咨询报告被市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采用。

(5)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自20128月以来累计到校财务处科研经费20万元以上者。

2.人文社科类。满足任意两类所列条件之一: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且在“六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作为首位人员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咨询报告被市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采用。

(2)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前五位);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前四位);承担厅级科研项目1项(前三位);主持市级科研项目1项;主持委托项目,到位经费4万元。

(3)获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位次;省部级社科成果奖额定位次;获厅级社科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前五、三、二位;市社科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四、三位。

考核条件:

A.自然科学类

1.聘期内纵向立项科研经费理工类10万元;或实到经费20万元;

2.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70学时;

3.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100分;

4.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指标的其中1项:

(1)聘期内有1SCIEI论文发表;

(2)参编由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本学科教材、著作1部(主编1章以上);

(3)获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奖1项(国家级奖项不限位次,省部级奖前5位,市厅级奖前3位)。

B.人文社科类

1.聘期内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七位);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前五位);主持2项纵向科研课题;主持1项到位经费4万元以上的委托项目;

2.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70学时;

3.年科研分值不少于100分。

4.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指标的其中1项: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同时在“六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前二位);

(2)咨询报告被市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采用;

(3)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人数;省部级科研奖额定人数;厅级社科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前五、四、三位;市社科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四、三位。

(四)院聘讲师一级岗位

上岗条件:已聘讲师。承担本专科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平均完成不少于300标准学时的课时工作量,积极开展创新课堂建设,教学质量综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满足以下任意两类所列条件之一。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在“六类学术期刊”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或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三位);

2.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前五位);承担厅级科研项目1项(前四位);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采用。

3.获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位次;省部级成果奖额定位次;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的额定位次;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的获奖人或校级精品课程、优秀课程、双语课程项目负责人。

考核条件: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和“六类学术期刊”各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前三位);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采用。

2.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学时。

3.年科研分值不少于80分。

4.省部级科研奖额定位次;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额定位次;市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的额定位次。

(五)院聘讲师二级岗位

上岗条件:已聘讲师。承担本专科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平均完成不少于300标准学时的课时工作量,积极开展创新课堂建设,教学质量综合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满足以下任意两类所列条件之一。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或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三位);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采用。

2.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承担厅级科研项目1项(前五位);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3.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的额定位次。

考核条件: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前五位);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采用。

2.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学时。

3.年科研分值不少于60分。

4.承担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主持2项纵向科研课题;获厅级社科科研成果等奖的额定位次;获市级社科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的额定位次。

(六)院聘讲师三级岗位

上岗条件:已聘讲师、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已聘助教2年以上。承担本专科及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每学年平均完成不少于300标准学时的课时工作量,积极开展创新课堂建设,且满足任意两类所列条件之一。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五位);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采用。

2.承担厅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3.获市厅级科研成果奖的额定位次。

考核条件:聘期内完成以下任务。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五位);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采用。

2.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学时。

3.年科研分值不少于50分。

4.获厅级科研成果等奖的额定位次;获市级社科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的额定位次。

(七)助教岗位

上岗条件:按教学任务岗位聘任的助教及未定级人员

考核条件:高质量完成教学任务,每年承担教学工作量不少于200学时。

四、校属研究所人员和双肩挑人员

(一)校属研究所人员的上岗及考核条件中教学工作量为教师岗位的1/3,年教研、科研分值为教师岗位的2倍,其他条件相同。

(二)双肩挑人员按照教师系列上岗与考核条件中教学工作量为教师岗位的1/3,其他条件相同。

第二部分教辅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上岗与考核条件

一、正高四级岗位

上岗条件:

(一)在本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新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负责人、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其中自然科学类20万元、人文社科类5万元;或主持省部级项目,总经费自然科学类50万元、人文社科类10万元;或主持1项自然科学类150万元、人文社科类30万元(到位经费)的委托项目。

2.新上教育部教育、教改项目负责人,国家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负责人、国家级品牌与特色专业负责人,国家级教学团队负责人,国家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试验区负责人,国家级双语课程负责人;新上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负责人;新上国家软科学项目负责人。

3.山东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三等奖首位获得者;山东省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首位获得者;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奖二等奖首位获得者;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首位获得者。

(二)已聘正高级、或已聘副高级岗位4年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者:

1.工作业绩。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潜心研究专业工作,完成规定的专业工作量,考核合格(含1个优秀)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对本岗位建设有独到见解,提供有针对性调研报告1份以上。

(2)主持、组织完成本系列较大项目的立项、设计、技术研究等工作,取到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3)为学校图书、档案、实验等场馆的规划、建设、文献研究及自动化、数字化建设等方面,提供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2.科研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 (5)条中的1条: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作为首位人员,公开出版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出版国家规划的教材(前2位)1部。

(2)承担或承担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七位);承担或承担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五位)。主持本系列厅级科研项目。

(3)主持横向科研项目,在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经营管理、技术咨询等方面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效益,且单项到位经费达20万元或累计到位经费40万元。

(4)国家级教学科研奖额定位次;省部级科研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前三、二、一位;省厅局级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市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

(5)国家发明专利(职务)1项(首位),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创造经济效益300万元及以上。

考核条件:

(一)努力解决本专业领域复杂、关键的专业技术疑难问题;指导本单位制定本专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业务规范等;认真指导本单位的业务改革和业务管理;

(二)领导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领域的开发、应用工作;

(三)年科研分值不少于200分;

(四)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1.作为课题负责人获批省部级以上有资课题1项或到学校财务账户经费l0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1项;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的本学科方向学术论文被SCI Ⅱ区收录2篇或3区收录3篇或被SCIEI收录5篇以上,或在学校规定的五类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4篇;

3. 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额定位次;或获省部级教学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前七、五、三位。

二、副高三级岗位

上岗条件:已聘副高级、或已聘中级岗位4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已聘中级岗位2年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者:

(一)工作业绩。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规定的专业工作量,考核合格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1条:

1.对本岗位建设有独到见解,提供有针对性调研报告1份及以上。

2.组织完成本系列较大项目的立项、设计、技术研究等工作,取得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

3.为学校图书、档案、实验等场馆的规划、建设、文献研究及自动化、数字化建设等方面,提供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

(二)科研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 4条中的1条: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3篇;公开出版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前三位);出版国家规划的教材(前7位)1部或学校立项的教材(前三位)1部。

2.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七位);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五位);承担厅级本系列研究项目(前三位)、市级本系列研究项目(前二位);主持本系列横向科研项目,且单项到位经费达10万元或累计到位经费20万元及以上。

3.国家级教学、科研奖额定人数;省部级教学、科研奖额定人数;厅局级成果一等奖前七位、二等奖前五位、三等奖前三位;市级科研成果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首位。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职务)1(首位),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创造经济效益100万元及以上。

考核条件:

(一)拟订本专业的业务建设规划工作计划及规章制度,组织、指导专业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领域的开发和应用工作;

(二)从事实验技术人员能组织本学科的各项实验工作,解决实验工作中出现的关键性技术问题,指导和培养中、初级实验技术人员;

(三)年科研分值不少于100分;

(四)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1.作为课题负责人获批厅级以上或作为前三位人员获批国家级课题1项,或到学校财务账户经费4万元以上的横向课题1项;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国内外正式期刊上发表本学科方向学术论文被SCIEI收录1篇以上,或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1篇,同时在“六类学术期刊”发表本学科学术论文2篇;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本学科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以上(前二位)。

3.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人数;省部级科研奖额定人数;市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前六、五、四位。

三、中级岗位

上岗条件: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的第(一)条和第(二)条中的任意一条。

(一)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公开出版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年及以上,每年考核达合格且至少优秀等次1次。

2.指导员工参加各类大赛,员工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主持或参与(前3位)校级及以上课题1项,或实际到位经费5万元。

考核条件:

(一)熟悉并运用本专业领域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较好地处理工作中有关业务技术问题;

(二)正确运用本专业理论和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工作,撰写论文,参与科研项目;

(三)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四)努力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

四、初级岗位

上岗条件:

(一)专业理论基础扎实,熟悉业务,能独立完成一般性工作。

(二)爱岗敬业,服务质量好。

(三)岗位职责聘期目标考核合格及以上。

考核条件:

运用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等,处理工作中有关业务技术问题,努力完成本岗位的工作任务。

第三部分辅导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上岗与考核条件

一、教授四级岗位

上岗条件:已聘副教授4年以上,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4年,现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员工评价良好以上,历年考核合格以上(至少有1个优秀)。在本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山东省社科规划重点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负责人。

(二)省教改、精品课程项目负责人,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负责人。

(三)省部级人文社科科研成果二、三等奖前二、一位获奖人员。

(四)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二等奖以上首位获奖人员。

(五)聘期内满足下列条件中第1-4条中的任意3条:

1.获得全国辅导员年度人物入围奖及以上;获得全国优秀团干部荣誉称号;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项,如山东省辅导员名师、山东省高校优秀辅导员、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山东省骨干辅导员、山东省优秀团干部、山东省优秀青年工作者、山东省教育科研先进工作者、山东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等。

2.获得山东省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或全国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全国辅导员博客或博文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3.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或《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思想理论研究》《公司党建与思想教育》《教育与职业》《青少年研究》《中国大员工就业(理论版)》等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或作为首位人员,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或获国家发明专利(职务)2项(首位),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或咨询报告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用。

4.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前三位);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前两位);或主持厅级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有资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到位经费10万元以上的委托项目1项。

5.国家级科研奖前六位;省部级社科成果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三位、三等奖前二位;厅级社科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市级社科成果一等奖首位;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二等奖及以上首位;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首位;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首位;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三等奖首位。

考核条件:

(一)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五类学术期刊”期刊或《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思想理论研究》《公司党建与思想教育》《教育与职业》《青少年研究》《中国大员工就业(理论版)》等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作为首位人员,在百佳出版社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咨询报告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用。

(二)承担指导青年辅导员和岗位导师任务;每年面向全体辅导员或员工作1场以上报告。

(三)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三位);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前两位);主持厅级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有资科研项目1项;主持省级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1项;获山东省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全国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全国辅导员博客或博文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主持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1项;实到科研经费10万元;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项。

(四)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200分。

(五)国家级科研奖(前七位);省部级社科成果一等奖前六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厅级社科成果一等奖前二位、二等奖首位;市级社科成果一等奖首位;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二等奖及以上首位;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二等奖及以上首位;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首位;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三等奖及以上首位。

二、副教授一级岗位

上岗条件:已聘副教授。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4年,现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员工评价良好以上,历年考核合格以上,在本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省社科规划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专项任务项目(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省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专项),团中央重点课题等负责人。

(二)省教改、精品课程项目,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

(三)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负责人。

(四)省部级人文社科科研成果二、三等奖前三、二位获奖人员。

(五)全国高校辅导员工作优秀论文三等奖以上首位获奖人员。

(六)聘期内满足下列条件中第1-4条中的任意2条:

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项,如山东省高校优秀辅导员、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山东省骨干辅导员、山东省优秀团干部、山东省优秀青年工作者、山东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等;获得山东省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获得全国辅导员博客或博文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2.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及以上期刊或《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学刊》等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3篇;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首位);咨询报告被市级主管部门采用。

3.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四位);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前三位);主持厅级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科研项目1项;主持1项到位经费5万元以上的委托项目。

4.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位次;省部级社科成果奖一等奖前五位、二等奖前四位、三等奖前三位;市厅级社科成果一、二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一、二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一、二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二、一位。

考核条件:

(一)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四位);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前三位);主持厅级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科研项目1项;获山东省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全国辅导员博客或博文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省教改、精品课程项目负责人;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山东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负责人;主持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1项;实到科研经费5万元;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项。

(二)年科研分值不少于180分。

(三)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及以上期刊或《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学刊》等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3篇;作为首位人员,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咨询报告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用。

(四)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人数;省部级科研奖额定人数;厅级社科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前三、二、一位;市级社科优秀成果一、二等奖的前二、一位;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一、二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一、二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二、一位。

三、副教授二级岗位

上岗条件:已聘副教授。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4年,现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员工评价良好以上,历年考核合格以上,在本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山东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负责人。

(二)山东省教育厅人文项目负责人,山东省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计划(思想政治教育专项)资助类课题负责人,山东高公司党建研究课题负责人,团省委重点课题负责人等。

(三)省部级社科成果三等奖及以上前三位获奖人员,省部级教学成果三等奖前三位获奖人员。

(四)聘期内满足下列条件第1-5中的任意3条:

1.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项,如山东省优秀志愿者、山东省大中专员工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者、临沂市优秀共青团干部、临沂市优秀青年工作者、临沂市优秀共产党员、公司十佳辅导员、感动公司十大人物(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公司优秀党务工作者(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1项;获得山东省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全国辅导员博客或博文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2.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或《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学刊》等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首位);咨询报告被市级主管部门采用。

3.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五位);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前四位);承担厅级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科研项目1项(前二位);主持市级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科研项目1项;主持公司辅导员专项重点课题1项;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主要成员,或公司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主持到位经费4万元以上的委托项目1项。

4.获得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位次;省部级社科成果奖额定位次;厅级社科成果一、二、三等奖前四、三、二位;市级社科成果一等奖前三位、二等奖前二位;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二、三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优秀成果二、三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二、三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二、三等奖前二、一位。

考核条件:

(一)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五位);省部级社科科研项目1项(前四位);主持市厅级纵向科研课题2项;获全国辅导员博客或博文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公司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一等奖;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主要成员;公司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主持公司辅导员专项重点课题1项;主持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或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1项;实到科研经费4万元;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项。

(二)年科研分值不少于150分。

(三)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及以上期刊或《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学刊》等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作为首位人员,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咨询报告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用。

(四)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人数;省部级科研奖额定人数;厅级社科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前四、三、二位;市级社科优秀成果一、二等奖的前三、二位;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二、三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二、三等奖前二、一位;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二、三等奖前二、一位。

四、副教授三级岗位

上岗条件:已聘副教授,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已聘讲师4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已聘讲师2年以上,且满足以下条件者。

(一)工作业绩。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4年,现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潜心研究员工工作,员工评价良好以上,历年考核合格以上。且具备下列第1-5条中的任意2条:

1.获得省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项,如山东省高校十佳(优秀)辅导员、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山东省骨干辅导员、山东省优秀团干部、山东省优秀青年工作者、山东省高校优秀共产党员等。

2.获得市厅级荣誉称号1项,如山东省优秀志愿者、山东省大中专员工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优秀指导者、临沂市优秀共青团干部、临沂市优秀青年工作者、临沂市优秀共产党员等。

3.获得校级荣誉称号1项,如公司十佳(优秀)辅导员、感动公司十大人物(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公司优秀党务工作者(共产党员)等。

4.获得山东省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全国辅导员博客或博文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公司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二等奖及以上。

5.指导员工获得国家级大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指导员工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三等奖及以上1项;指导员工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二等奖及以上1项。

(二)科研业绩。满足以下任意两类所列条件之一:

1.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或《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学刊》等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首位);获国家发明专利(职务)1项(首位),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咨询报告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用。

2.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六位);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前五位);承担厅级思想政治教育类科研项目1项(前四位);主持市级思想政治教育类科研项目1项;主持到位经费3万元以上的委托项目1项;主持公司辅导员专项重点课题1项;主持公司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一项;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主要成员,或公司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公司辅导员专业研究团队负责人。

3.获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位次;省部级社科成果奖额定位次;获厅级社科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前六、四、三位;市社科优秀成果一、二等奖前四、三位;获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三等奖前三位;获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前三位;获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前三位;获山东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论坛三等奖前三位;获山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三等奖前三位;获公司辅导员工作案例评选二等奖及以上首位。

考核条件:

(一)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前七位);省部级社科科研项目1项(前六位);主持纵向科研课题2项;主持到位经费3万元以上的委托项目1项;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主要成员,或公司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公司辅导员专业研究团队负责人;主持公司辅导员专项重点课题1项;主持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或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1项;获得市厅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项。

(二)年科研分值不少于100分。

(三)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及以上期刊或《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学刊》等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1篇,同时在“七类学术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二位);咨询报告被市级及以上主管部门采用。

(四)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人数;省部级科研奖额定人数;厅级社科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前六、四、三位;市级社科优秀成果一、二等奖的前四、三位;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三等奖前三位;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前三位;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前三位;山东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论坛三等奖前三位;山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三等奖前三位;公司辅导员工作案例评选二等奖及以上首位。

五、讲师一级岗位

上岗条件: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4年,现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员工评价良好以上,历年考核合格以上,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中的任意1条和第(二)条中的任意1条。

(一)科研成果类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或《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学刊》等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1篇;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三位)。

2.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前五位);承担厅级科研项目1项(前四位);主持市级科研项目1项;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采用。

3.获国家级科研奖额定位次;省部级社科成果奖额定位次;获厅级社科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额定位次;获市级社科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的额定位次;获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三等奖;获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三等奖;获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三等奖;获山东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论坛三等奖;获山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三等奖;获公司辅导员工作案例评选三等奖及以上(首位)。

4.校级辅导员专项课题或校级党建课题(前二位)1项;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或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前二位)1项;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主要成员,或公司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公司辅导员专业研究团队负责人。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绩突出:

1.获得公司十佳(优秀)辅导员、感动公司十大人物(我心目中的好老师)、公司优秀党务工作者(共产党员)等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2.获得公司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3.指导员工获国家级大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指导员工获省部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三等奖及以上1项。

考核条件: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指标的任意3项。

(一)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及以上期刊或《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学刊》等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三位);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采用。

(二)承担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承担纵向科研课题1项(前二位);承担校级辅导员专项课题或党建课题1项(前二位);承担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或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前二位)1项;获公司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主要成员,或公司辅导员名师工作室负责人;公司辅导员专业研究团队负责人。

(三)年科研分值不少于80分。

(四)省部级科研奖额定位次;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的额定位次;市级科研成果一、二等奖的额定位次;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山东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论坛、山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等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位次;公司辅导员工作案例评选三等奖及以上(首位)。

六、讲师二级岗位

上岗条件: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4年,现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员工评价良好以上,历年考核合格以上,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中第(一)条中的任意1条和第(二)条中的任意1条。

(一)科研成果类

1.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七类学术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四位)。

2.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前六位);承担厅级科研项目1项(前五位);承担市级科研项目1项(前三位);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采用。

3.获厅级社科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位次;获市级社科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位次;获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山东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论坛、山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等三等奖以上额定位次;获公司辅导员工作案例评选三等奖及以上。

4.校级辅导员专项课题或校级党建课题(前三位)1项;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或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前三位)1项。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成绩突出:

1.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1项。

2.获得公司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

3.指导员工获国家级大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指导员工获省部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三等奖及以上1项。

考核条件:

(一)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七类学术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四位);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采用。

(二)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位次;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山东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论坛、山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等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位次;公司辅导员工作案例评选三等奖及以上。

(三)承担纵向科研课题1项(前三位);承担校级辅导员专项课题或党建课题1项(前三位);承担校级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或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前三位)1项。

七、讲师三级岗位

上岗条件:具有讲师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学位且受聘助教2年以上,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2年,现从事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潜心研究员工工作,员工评价良好以上,且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任意3条:

(一)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六类学术期刊”或《高校辅导员》《高校辅导员学刊》等期刊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1篇;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四位);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采用。

(二)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1(前六位);承担厅级科研项目1项(前五位);承担市级科研项目1项(前三位);承担校级辅导员专项课题或校级党建课题(前三位)1项;承担公司科技项目或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或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前三位)1项;获市厅级社科科研成果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位次;获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山东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论坛、山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等三等奖以上额定位次。

(三)结合本岗位工作,针对员工管理工作撰写有个人独到见解改革方案、撰写较高水平调研报告或案例分析报告并被学校采纳推广1项。

(四)注重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获得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五)获校级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校级辅导员工作案例评选三等奖及以上。

考核条件:

(一)作为首位人员在《公司人文社会科学学术期刊分类目录》“七类学术期刊”发表发表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学术论文2篇及以上;公开出版大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及相关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五位);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采用。

(二)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三等奖的额定位次;山东省高校辅导员工作论坛、山东省高校员工教育与管理工作优秀科研成果、山东省高公司党建研究优秀成果、山东省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论坛、山东省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优秀论文等三等奖及以上额定位次。

(三)承担纵向科研课题1项(前四位);承担校级辅导员专项课题或党建课题1项(前四位);获校级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三等奖及以上;获校级辅导员工作案例评选三等奖及以上。

八、助教岗位

上岗条件:

按岗位聘任的助教及未定级人员

考核条件:

讲授1门及以上思想政治教育课程、党校课程或其他相关课程等,年均授课时数在36课时及以上,教学质量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第四部分 教务员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上岗与考核条件

一、教务员高级岗位(副高三级岗位)

上岗条件:具有硕士学位且受聘讲师4年以上、或具有博士学位且受聘讲师2年以上,任教学管理(秘书)满4年,近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含1个优秀),且满足下列条件者。

(一)教学管理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承担国家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额定人数);承担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前五位);主持或参与校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项目(前二位)。

2.国家级和省级教学成果奖额定人数;校级教学成果一、二、三等奖前五、三、二位;校级中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获得者;校级青年教学能手;指导员工获得省级学科竞赛(含艺体技能赛)三等奖1项;指导员工获得国家级大员工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1项;指导本科生获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1篇;指导本科生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篇;教学管理方面受省(厅)级及以上表彰者(含先进个人)。

(二)科研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第1条和第2- 5条中的1条:

1.作为首位人员,在D类期刊发表专业或教学研究论文3篇及以上(或C1篇、D1篇及以上);公开出版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前二位)。

2.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前五位);或承担省部级科研项目(前三位);主持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

3.国家级和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额定人数;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前五、三、二位。

4.获得国家发明专利(职务)1项(首位);咨询报告被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采用。

5.为社会提供技术服务,自20128月以来个人累计到校财务处科研经费10万元以上者。

考核条件:

(一)作为首位人员,在D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上发表专业或教学管理论文2篇;

(二)年教研、科研分值不少于80分;

(三)聘期内完成下列任务目标的其中1项:

承担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额定位次);承担省部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前五位);厅级科研、教研项目1项(前三位);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奖额定人数;获市厅级科研、成果一、二、三等奖前五、三、二位;校级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前五、三、二位。

(四)教学管理工作业绩突出。

二、教务员中级岗位(中级三级岗位)

上岗条件:在教学管理(秘书)岗位工作2年及以上,聘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聘期内具备下列条件的第(一)条和第(二)条中的任意1条。

(一)作为首位人员,发表专业或教学管理论文D1篇、E1篇及以上; 公开出版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或教材1部,本人撰写不少于3万字。

(二)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国家级教研、科研项目1项;或承担省部级教研、科研项目1(前五位);承担市厅级科研项目1项(前二位);主持1项到位经费3万元以上的委托项目。

2.指导员工参加各类大赛,员工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3.主持或参与各类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三位)。

4.获市厅级及以上教学、科研成果奖额定位次;校级教学成果校级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前五、四、三位。

考核条件:聘期内完成以下科研任务。

(一)作为首位人员,在E类及以上期刊上发表专业及教学研究、教学管理论文2篇。

(二)年科研、教研分值不少于60分。

(三)参与市级及以上科研、教研项目;市厅级及以上科研奖额定位次;主持或参与校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获校级各类教学奖励;校级教学成果奖一、二、三等奖前五、四、三位。

(四)教学管理工作业绩突出。

三、教务员初级岗位

上岗条件:

(一)在教学管理(秘书)岗位工作满1年,考核合格。

(二)爱岗敬业,服务质量好。

(三)熟悉业务,能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考核条件:

(一)高质量完成岗位任务,年终考核合格。

(二)积极参与各类教研科研项目,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附件2

第二聘期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日程安排

时间

项目

主要内容

1012上午

召开动员会

全校竞聘工作动员大会

1013

各单位研究制定并报送实施细则

各单位报送本单位竞聘工作小组成员、监督小组成员和竞聘实施细则

1014下午

各单位传达精神

各单位传达学校实施方案、本单位竞聘实施细则等文件,部署本单位考核竞聘工作

1013-18

专业技术岗位

期满考核

各单位开展专业技术岗位期满考核工作

1016-19

校聘教授特殊

岗位竞聘

开展校聘教授特殊岗位竞聘工作

1015-27

院聘专业技术

岗位竞聘

各单位开展院聘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完成本单位各级岗位人员排序推荐、新晋升人员的学术检索、学术水平外审等工作,并报送有关材料

1029

高评委会议

集团高评委会议

1030

党委会研究审批

集团召开党委会,研究审批各级专业技术岗位上岗人员

 

 

 

公司董事长办公室2016年10月1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