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9ACOM太阳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24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学督导工作是巩固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保证。实施教学督导员制度有利于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和教学质量的动态管理,是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举措。

第二条  为认真落实教学督导制度,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在教学质量监控和教学改革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教学督导机构

第三条  公司成立院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对全院的教学、教学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教学督导委员会在分管教学工作的副经理领导下开展工作。教学督导委员会设组长1名,副组长2名,督导员若干名。

第四条  公司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职责

  (一)依据学院教学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方案和规章制度,制定教学督导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开展经常性的听课和专项听课,每学期听课不低于16学时(包括实验课、实训课和实习课),通过听课了解教师的教学进度、教学质量、以及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并针对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的思想、教学态度、教学方法以及教学研究等提出指导和建议,课后要及时与任课教师交流,反馈意见和建议,帮助其不断提高授课质量。督导委员会的评价结果作为学院对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负责组织实施师生教学技能比赛活动。

(四)参加各教研室组织的新上课教师预试讲,并进行指导。

(五)参与学期教学检查和各种专项教学检查、新上专业论证、培养方案修订论证、实习检查等重大教学活动。

(六)参与学院组织的专业认证及各项教学评估工作。

(七)对学院的教学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八)交流、研讨学院教学工作,为改进教学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召开师生座谈会,听取教师和员工对教学工作、教学主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学院反馈。

(十)承担学院交办的有关教学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教学督导员聘任与管理

    第五条  教学督导员聘任条件

(一)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拥护并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有较强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工作主动、认真负责、秉公办事、作风正派。

(二)有丰富的教学工作一线经验和管理经验,有良好的教学研究能力和工作协调能力,有较强的教学评估能力和组织管理能力。

  (三)身体健康,能坚持日常教学督导工作。

(四)能坚持正常工作,按时保质完成各项教学督导任务。

    第六条  教学督导员的聘任

(一)院级教学督导员由学院自行组织遴选并聘任,每届任期三年,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在聘期内,教学督导员因特殊情况可提出解聘申请。对不能履行工作职责的教学督导员,学院可予以解聘。

    第七条  工作方式和要求

(一)每学期初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具体的听课、检查、督导任务。

(二)采取集中听课和随机听课的方式听课。对听课对象进行综合考查,包括教案、讲义、教学设计、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效果等各个教学环节。认真填写听课记录,及时将听课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教师,期末时听课记录交教学办存档。

(三)教学督导员对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应客观公正,提出的督导建议应中肯、确切,体现严肃性、公平性、合理性原则。

(四)对于教学经验不足、教学方法运用不当的青年教师应给与重点帮助、指导,促使其尽快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五)教学督导员应注意经常交流,总结工作经验,督导委员会每学期形成一份总结报告,交教学办存档。

第八条  考核及待遇

(一)每学期,教学督导员根据工作情况总结本学期个人工作,并交教学办存档。

(二)教学办根据听课记录情况和其他相关工作情况,每年组织一次优秀教学督导员评选,并予以表彰奖励。

  (三)教学督导员在任职期间,每听两节课计一个学时的工作量。

第四章    

第九条  本办法由7219ACOM太阳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17.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