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党委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19-09-24

为落实学校关于凡属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要求,进一步规范领导班子的决策行为,有效防范决策风险,根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及 “党委会议事规则规定制定本办法。

公司“三重一大”事项须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议或党委会议集体研究,要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机制,反对独断专行,确保决策的民主性;要坚持依法依规依纪,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确保决策的合法性;要坚持强化监督检查措施和责任追究力度,防止散拖浮庸。

一、 主要范围

重大决策事项:

是指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师生员工切身利益,依据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应当由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主要包括: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学校重要决定的重大措施;

2、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等重要工作;

3、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学院发展、团队建设与人才队伍工作规划,学院人才发展规划、招生计划以及年度工作计划等;

4、学校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5、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6、教职工绩效分配、奖励和关系员工权益的重要事项;

7、学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

8、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9、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是指学院内部管理(七、八级)岗位设置和需要报送学校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主要包括:

1、学院内部管理(七、八级)岗位聘任、党政纪处分建议;

2、推荐后备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3、学院各类委员会重要组成人员的审定和调整;

4、重要人才的培养、引进、使用和交流;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是指对学院规模条件、办学质量等产生重要影响的项目设立和安排。主要包括:

1、学院人才培养、教学改革、科研平台与文化建设等各类重点建设项目;

2、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3、重大合资合作项目;

4、重要设备、大宗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5、较大额度改造修缮项目;

6、学院大型活动;

7、其他需要研究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是指超过学校所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主要包括:

1、学院年度预算内大额度资金项目用途调整;

2、年度预算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3、重大捐赠。

二、决策程序

会前准备

公司党政在集体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前,应当进行深入细致的研究论证,广泛听取并充分吸收各方面的意见。会前调研论证,由班子成员或分管领导提出议题,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酝酿提出方案,坚持分管领导与主要领导充分沟通,党委书记和经理充分沟通的原则,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经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1.选拔聘任管理岗位(七八级)、推荐后备干部等,应按照有关规定,在党委研究决定前,在党委书记、经理、副书记、纪委委员范围充分酝酿,并书面征求纪检部门的意见。

2.涉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的“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前一般应由经理审议并提出建议方案;

3.与师生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要通过教代会或其他形式听取广大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后形成建议方案。

4.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由专门委员会或有关专家进行审议论证或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并提出建议方案。依照学院教授委员会章程,应由教授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决策之前要提交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

5、会议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的议题,要严格按照预定议题进行,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议题或表决事项。

6、会议召开的时间、议题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保证与会人员有充足时间了解相关情况。与会人员要认真熟悉材料,酝酿意见,做好发言准备。对会前酝酿沟通不充分、没有形成成熟方案的议题不予上会。

7、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讨论决定重要干部推荐等事项时,应有2/3以上的成员到会。

会议决策

1、凡属学院“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必须由公司党委会或党政联席会研究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

2、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事一议,首先由分管领导报告议题方案,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3、会议讨论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和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的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

4、会议集体决策时,会议主持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表决事项时,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5、“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要做好会议记录。学院办公室负责记录。会议记录要做到“五明确”,即明确决策事项(包括议题提出和论证情况)、决策范围、决策形式、决策程序、决策结论。会议议程、记录、纪要、通报等文字、音像资料(必要时)应规范存档备查。

6、实行“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主动回避。

7、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酝酿过程中所提不同意见以及需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否则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决策实施

1、“三重一大”事项经党委或党政联席会决策后,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实施时要体现效能原则。

2、班子成员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

3、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对决策内容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

4、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作出临时处置的,决定人对决策负责,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未完成事项如需党委领导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5、对经会议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的相关落实人员,要认真查阅会议决议决定并坚决贯彻执行,对落实决议中不作为、未按照决议随意执行或违反决策乱作为的负责人(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 监督检查

1、实行“三重一大”决策报告制度和执行决策的督查制度。学院办公室负责“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推进落实的督办工作,并及时将落实情况向学院主要领导汇报。

2、教职工代表大会有权监督“三重一大”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有权向各级党组织和上级部门反映意见。

3、纪检委员应根据职责权限对决策以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4、学院领导班子要带头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作为公司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

五、 责任追究

实行“三重一大”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党政领导班子要对集体决策负责。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给学校、学院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影响的,应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分别追究班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本办法规定,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的;

2、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的;

3、不执行或未按决策执行以及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4、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

5、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

6、其他因违反本办法规定而造成损失或失误的。

 

201710